受 (略) 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略) 国资委、财政部第32号令)《青海省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青国资产〔2024〕33号)《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操作规则》(国资发产权[2009]120号)及《关于下发西矿股份第7次董事长、总裁办公会审议事宜结果的通知》《关于下发西矿集团第9次党委会安排事宜的通知》,青海 (略) 场对 (略) 所持湟国用(2006)第865号宗地其中的712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公开转让,挂牌价:245.*元(含税)。
对受让方的基本要求及受让条件详询青海 (略) 场网站,有意受让者, (略) 场报名,公告期为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7日,并于公告2024年6月17日17时前将交易保证金:**万元整(70.*元)汇入指定账户(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竞价方式及时间:进入竞价程序后,于2024年6月3日至2024年6月18日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人。
报名地点: (略) 城西 (略) 67号金阳光大厦A座15楼。
(以下图片仅供参考,具体以现场实物为准)
项目简介:
该项目位于 (略) 湟中区甘河滩镇工业园区,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经甘河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规划为化工用地,土地类型为出让,截止2024年已使用年限22.16年,剩余使用年限27.84年,本次转让土地面积为7122.5平方米。
特别提示:
1.资产以现场实物为准,评估报告和图片仅供参考,房屋建筑物为拆除后剩余有价废旧物资,非完整房产实物,青海 (略) 场不对标的物质量和数量做承诺,意向受让人需到现场勘查资产并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的先决条件;如未实地勘察,则视为接受本标的物一切已知及未知瑕疵,后果自负;
2.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及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全部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不得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
3.转让方按国家相关税法规定向承租方提供相应税票;
4.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须在三个工作日内签署《网络竞价结果通知单》,与转让方共同签署《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缴纳全部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
5.付款方式为一次性付款;
6.报名截止2024.6.17.下午17:00(以保证金到账时间为准);
7.此资产已办理不动产权证,土地处于闲置当中,资产未抵押;
转让方要求:
此标的只用于制氧站扩建,参与竞拍者,需有建设、管理制氧站的相关资质,并提供制氧站建设方案,且需满足以下条件:
(1)该宗地位于甘河工业园区化工区建设范围内,按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关于该区域内土地规划利用的相关要求,只能建设化工及相关配套设施;
(2)该宗地周边已建有制氧站,内含KNOD-6000及KNOD-3600两套系统,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4.3.3规定及氧气站安全设计规范(*)3.0.4规定,氧气站火灾危险性为*类的建筑物及氧气储罐与其他各类建筑物、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安全相关规定。
项目负责人:祁女士 *
业务负责人:马女士 *
网络负责人:汪先生 0971-*
青海 (略) 场
2024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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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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