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产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略) 河东区津塘路97号增17号房产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披露内容 1、该标的房产为划拨用地,转让方已缴齐土地出让金。2、该标的房产带租转让,截至评估基准日局部空置,局部出租(经营使用)。现房产内租户租赁期限截止至2026年1月27日。若最终受让方为现租户外的其他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与现租户协商受让成功后承租或搬离等相关事宜。3、标的情况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转让方名称 天津滨海 (略) 注册地 天津开发区第七大街99号(存在多址信息) 注册资本 *.* 法人代表 张世标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24M 国家出资部门或主管部门名称 天津 (略) 统一社会信用码/组织机构代码 *00E 批准单位 天津轨道 (略) 批准日期 批准文件名称 运营集团党委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信息发布公告期 10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截止日16:3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交纳保证金245万元至天津 (略) 指定账户。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时,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和相关文件、公示信息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对标的所涉及的现状、过户、未来规划等相关情况已完全知悉且认可,并已完成对该标的状态的实地踏勘,且认可标的配套设施及现状,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并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已到相关权属变更部门咨询了解房地产限购政策,满足限购要求,自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经济损失及后果。受让方不得以此向产权交易机构及转让方追究责任或其他主张。3、本项目在天津 (略) 交易过程中产生的交易服务费(包括但不限于基础服务费、增值服务费)以及房地产变更、过户、转移等一切税费均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4、信息披露期满后,若只征集到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转让,意向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含)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选择网络竞价方式转让,保证金自动转为网络竞价保证金,网络竞价后,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的,其网络竞价保证金在《资产交易合同》签署后相应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未受让成功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按天津 (略) 规定返还。5、最终受让方须在天津 (略) 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于《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汇入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内。最终受让方须同意:在天津 (略) 出具交易凭证后,按照价款划转流程将最终受让方汇入天津 (略) 专用结算账户的转让价款全部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6、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有权通过天津 (略) 扣除该意向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保证金或竞价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已办理有效受让登记手续且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个(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网络竞价或当以挂牌价为底价竞价时均不应价,导致无法确认最终受让方的;③最终受让方未在天津 (略) 书面通知期限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的;④未按规定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⑤未在规定期限将相关费用汇入天津 (略) 指定账户的。7、受让成功后,受让方自行办理房地产权属过户全部相关事宜,转让方予以协助。8、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前须现场看样,进行受让登记时须签署已公示的《承诺函》,并向天津产权提供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看样确认函》,意向受让方须提前联系预约现场看房事宜,没有预约者,转让方不予接待。(看样联系人:王浩 联系电话:*)。 受让方资格条件 无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245.* 交纳时间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交纳方式 网上支付 - 标的信息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置: 建筑面积(平方米): 土地使用权面积(平方米): *设计用途: *土地使用权类型: *附属设施: *租赁情况: 租赁户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备注: 项目展示项目logo: 项目图片: 项目及价值介绍: - 相关附件
附件资料 附件: 8、现场看样确认函(津塘路97号).doc 9、承诺函(津塘路97号).doc - 暂无图片!图片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