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4-05-29 09:37
关于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公示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局拟对建设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9日-2024年6月4日(5个工作日)。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通讯地址: (略) 尖山区时代新城 (略) 生态环境局环境影响评价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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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单位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 况 |
1 | (略) 兴隆山灌区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工程 | (略) 友谊县和宝山区 | (略) 水利工程建设事业中心 |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勘 (略) | 该项目 (略) 友谊县和宝山区。建设性质为改建,建设内容包括输水渠道衬砌工程3段,全长15.41km,其中永久输水渠衬砌段2.28km、幸福输水渠衬砌段4.30km、水库连接渠衬砌段8.83km,均采用雷诺护垫结合格宾石笼挡墙防护。修建闸工程3座,其中重建2座为永久节制闸和兴隆节制闸,维修1座为幸福分水闸。重建配套 (略) 总长16.85km。建设信息化工程7处,配套灌区标准化工程4处。该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为101.*元。 | (一)严格落实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合理布局,建筑材料堆存及易起尘物料应实行库存或加盖苫布,定期洒水降尘等,施工期产生的颗粒物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二)严格落实各项水污染防治措施。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混凝土拌合废水经中和、沉淀处理后全部回用;生活污水暂存于环保厕所和化粪池,定期清运;基坑废水经自然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不外排。 (三)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施工期应采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等,采取上述措施后,场界噪声应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该项目施工期产生的工程弃渣清运至幸福水库北侧料场,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应集 (略) 政部门环卫统一清运处置。该项目固体废物要全部进行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处理。 (五)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措施。该项目尽可能减少占地面积,合理安排施工进度,禁止施工人员越界施工占地,禁止向河流排放施工废污水及固体废弃物,避开雨天施工等,施工结束后由建设单位对临时占地范围进行复垦,恢复耕地的原有功能。 | 无需开展公众参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