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3年7月4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7月4日-2023年7月10日(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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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宝应县宝应大道77号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宝胜系统集成年产3万吨装配式工业建筑部件智造项目 | 宝应县氾水镇工业集中区 | 宝胜系统 (略) | 扬州 (略) | 本项目在现有项目生产车间中部位置新建厂房及配套工程进行生产,主体工程、贮运工程、公用工程不依托现有项目;办公楼、食堂等依托现有项目;新建一座危废库,危废库建成后,原危废库不再使用,现有项目危废依托本项目危废库贮存。本项目年产装配式工业建筑部件3万吨,主要生产钢屋架、钢梁、钢柱、钢墙架等钢结构(需要喷漆表面处理),以及钢筋桁架楼层板(无需喷漆表面处理),同时配套建设一套喷漆表面处理生产线。 | 我局于2023年6月19日—2023年7月3日在宝应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项目环评文件受理公示。公示期间,未收到对本项目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 1、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原则建设项目排水系统。本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达标后接管至宝应县氾水镇污水处理厂处理,接管水质执行宝应县氾水镇污水处理厂接管标准。 2、合理布局厂区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必要的消声、隔声、减振以及密封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3、认真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优化废气处理方案,确保各类废气达标排放,排气筒设置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本项目焊接和切割废气、危废库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和表3标准;抛丸、喷漆、流平和烘干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表面涂装(工程机械和钢结构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147-2021)表1标准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表3标准;烘干天然气燃烧废气排放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3728-2020)表1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标准。 4、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危险废物必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规范建设厂内固体废物暂存场所,一般固废暂存场所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危险废物包装、贮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并落实相关安全、消防防范措施,防止造成二次污染。 5、切实落实项目施工期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废水、扬尘、噪声等达标排放,固废规范化处置,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按《 (略) 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有关要求,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 7、本项目以8#生产车间为边界设置50m的卫生防护距离,该范围内不得存在或规划、建设环境敏感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