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以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 *** (行政审批办公室)邮箱: @@@ 63.com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1 | 四平 (略) 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 | 四平市 (略) (略) 四平 (略) 厂区内 | 四平 (略) | 吉林省中实 (略) | 对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环保改造,具体改造内容为:1、各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废气收集净化系统, (略) 理后排放;2、对各危险废物贮存库基础及地面进行防渗硬化,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3、各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四周设置导流渠、收集槽、围挡等泄露阻断收集设施,并设置在线监控、应急柜和微型消防柜等应急防控设施;4、对每个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照明设施及观察窗口,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要素 | |||||
大气环境 | 无组织 | 1号危险废物贮存库 | 非 *** 烷总烃 | (略) 理装置(活性炭滤材+无纺布及熔喷布材布袋+超细玻璃纤维纸),去除效率7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9)中附录C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
2号危险废物贮存库 | 非 *** 烷总烃 | ||||
3号危险废物贮存库 | 非 *** 烷总烃 | ||||
地表水环境 | / | ||||
声环境 | 轴流风机 | 连续等效A声级 | 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新增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 (略) 理。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各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及基础自上而下采用的是5mm厚环氧树脂涂层+200mm厚钢筋混凝土+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各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四周设置0.2m*0.2m的导流渠,废液泄漏后经由导流渠流至0.5m*0.5m*0.5m的收集槽中,门口设置0.1m高的围挡,并设置监控系统、应急柜、微型消防柜等应急设施。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证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 (略) 门提出变更申请。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信息技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略) 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1 | 四平 (略) 危险废物贮存库项目 | 四平市 (略) (略) 四平 (略) 厂区内 | 四平 (略) | 吉林省中实 (略) | 对现有危险废物贮存库进行环保改造,具体改造内容为:1、各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废气收集净化系统, (略) 理后排放;2、对各危险废物贮存库基础及地面进行防渗硬化,防渗性能等效黏土防渗层Mb≥1.0m,渗透系数K≤1.0×10-7cm/s的防渗性能;3、各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四周设置导流渠、收集槽、围挡等泄露阻断收集设施,并设置在线监控、应急柜和微型消防柜等应急防控设施;4、对每个危险废物贮存库设置照明设施及观察窗口,设置危险废物警示标志等。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内容 | 排放口(编号、名称)/污染源 | 污染物项目 | 环境保护措施 | 执行标准 | |
要素 | |||||
大气环境 | 无组织 | 1号危险废物贮存库 | 非 *** 烷总烃 | (略) 理装置(活性炭滤材+无纺布及熔喷布材布袋+超细玻璃纤维纸),去除效率70%。 | 《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 -2019)中附录C标准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 -1996)中表2的无组织排放限值 |
2号危险废物贮存库 | 非 *** 烷总烃 | ||||
3号危险废物贮存库 | 非 *** 烷总烃 | ||||
地表水环境 | / | ||||
声环境 | 轴流风机 | 连续等效A声级 | 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 | 《 (略) 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 -2008)中2类标准 | |
固体废物 | 本项目新增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贮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库内,定期委托 (略) 理。 | ||||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 各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及基础自上而下采用的是5mm厚环氧树脂涂层+200mm厚钢筋混凝土+1m厚黏土层(渗透系数≤10-7cm/s)。 | ||||
生态保护措施 | / | ||||
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 各危险废物贮存库地面四周设置0.2m*0.2m的导流渠,废液泄漏后经由导流渠流至0.5m*0.5m*0.5m的收集槽中,门口设置0.1m高的围挡,并设置监控系统、应急柜、微型消防柜等应急设施。 | ||||
其他环境管理要求 | 1、排污许可证 严格落实排污许可管理要求。在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后,排污行为发生变更之日前三十个工作日内,向核发排污许可证 (略) 门提出变更申请。 2、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如实查验、监测、记载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的建设和调试情况,编制验收监测报告。 验收报告公示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应当登录全国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信息技术平台,填报建设项目基本信息、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情况等相关信息, (略) 门对上述信息予以公开。建设单位应当将验收报告及其他档案资料存档备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