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宁环(评)函〔2024〕2号
(略) :
你单位报来的《 (略) 危废暂存库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综合专家评审意见,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本项目位于中宁工业园区 (略) 现有厂区,不新增用地。厂区中心经纬度坐标为:东经105°37′35.951″,北纬37°33′41.865″。本项目是危废库改造,地面及墙裙均采用重点防渗,全部水泥硬化加至少2mm厚高密度聚*烯膜铺设,渗透系数满足≤10-10cm/s,辅助设施有消防设施、视频监控、废气处理装置。项目总投资50万元,全部为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100%。
经审查,本项目符合国家、自治区相关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不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的基础上,同意你公司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工艺、环境保护对策及风险防控措施等进行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实施要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二)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气防治措施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含油硅藻土暂存过程中油气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以非*烷总烃计)和铝灰在转移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挥发性有机废气在危废暂存库设置一套负压收集系统对挥发性有机废气进行收集,收集后经两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依托现有危废暂存间15m高排气筒(DA021)排放。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限值;铝灰在转移过程中产生的颗粒物基本沉降在封闭车间内,定期清扫,收集后一起交有资质单位处置。
(三)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废水防治措施
本项目危废间贮存铝灰、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含油硅藻土,均是干性固废,不产生废液。
(四)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噪声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主要为转运过程中叉车产生的噪声,通过采取出入厂内车辆减速慢行、禁止鸣笛、建筑隔声等措施降低噪声的影响,运营期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
(五)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固废防治措施
本项目为危险废物暂存间,运营过程中不新增工作人员,故不新增生活垃圾,运营过程中所暂存的危废主要为铝灰(包括灰渣筛分废铝灰、布袋除尘器收尘灰和车间地面清扫灰)、废活性炭、废催化剂和含油硅藻土,分类收集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安全处置。
(六)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环境管理及监测计划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制度和环保岗位责任制。设立专人负责项目运营期环境管理工作,加强设施的日常维修和保养;项目建设期及建成投产后,需建立健全各项监测制度并定期向有关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上报监测结果。本项目生产和贮存过程中涉及铝灰,在生产、储存、装卸、运输过程中易发生火灾、爆炸对大气和土壤环境造成影响,建设单位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种措施,加强管理,防范环境风险。
三、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及排污许可证
项目建成后,须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建设项目环保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报告须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同时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9年版)》中相关实施时限要求,按期办理排污许可手续。
四、其他要求
1.本批复仅限于《报告表》确定的工程建设内容,在建设过程中因项目性质、规模、地点、采取的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的措施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须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批复下发后 5 年内没有开工建设的,本批复自动失效,若续建的,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2.建设单位应加强环境管理,建立健全环境保护有关制度和环保设施运行台账,确保环保设施设备正常运行;同时加大生态修复和植树造林绿化面积,防止水土流失。
3.中宁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建设期运行期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日常执法监管工作。
(略) 生态环境局中宁县分局
2024年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