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及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项目作出审批意见,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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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通海县古城东路6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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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名称:通海县杞麓湖大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
二、建设地点: (略) 通海县大新河流域
三、建设单位名称:通海县杞麓湖管理局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云南 (略)
五、建设项目概况、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一)建设项目工程概况
项 (略) 通海县大新河流域。本项目主要对杞麓湖大新河流域进行综合治理修复,工程包括大新河河道治理工程,古城、大新、云龙三个村委会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两个子工程。
(一)大新河河道治理工程
大新河治理段全长7.93km,起点为上普塘营东侧,终点为独房子村西侧。修复重建2.25km护岸。清理7.93km河段的污染底泥,清淤工程量1.9万m3。
(二)农村污水收集处理工程
收集杨广镇下辖的3个村委会(云龙村委会、古城村委会、大新村委会),17个自然村的污水。新建DN200-DN400的HDPE钢带增强螺旋波纹管34km。新建DN300-DN500、II级钢筋混凝土管16km。新建附属配套设施塑料检查井1918座,钢筋混凝土检查井693座。项目总投资53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40万元,环保投资占总投资的4.5%。
(二)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1、施工期
(1)废气
项目施工期产生施工废气,包括施工扬尘、管道焊接异味、机械设备燃油尾气、河道清淤臭气,施工期产生的粉尘、焊接异味、燃油尾气等废气对环境的影响将降至最低,同时影响也将随施工的结束而消失;本项目河道清淤臭气主要为底泥清淤臭气、临时底泥干化场臭气、底泥运输臭气,清淤过程中在河道两边将会有较为明显的的臭味,项目施工期较短,淤泥临时堆场臭气对周围的影响是暂时的,将随着施工期的结束而结束,项目运输底泥的车辆应采取密闭式运泥车,防止淤泥臭味溢出和沿途洒落泄漏;同时,选择合适的运输时间,尽量选择非高峰时段运输。施工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施工期淤泥清掏、底泥干化堆场界处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的二级新建标准。
(2)废水
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不在施工场地食宿,施工现场不产生生活污水。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底泥干化余水、混凝土养护废水、设备和工具清洗废水、管道试压废水及施工期的地下梳出水,项目共设置2个底泥干化场(临时)。采用自然干化工艺,污泥干化后综合利用处置,回用于通海县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中的工程回填、绿化带用土;项目混凝土进行养护时,产生少量废水,施工场地建设临时沉淀池,建筑施工废水经临时沉淀池简单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施工用水或晴天时洒水降尘用水,不外排;施工过程中的设备和工具冲洗产生废水,产生量比较少,主要是含有悬浮物和少量油污,经过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项目管道试压采用分段试压,试压用水采用附近居民用水,就近用于周边洒水降尘或植物浇灌,不外排;项目疏出的地下水由临时排水沟汇入施工场地内的临时沉淀池,沉淀后由提升泵排入周围地表水系,对地表水环境的环境影响随施工结束而终止。
(3)噪声
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推土机、挖掘机、装卸机和运输车辆等机械作业和车辆运输会产生噪声,为了降低施工活动对周围环境目标的影响,要求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降低施工噪声污染,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应满足在施工厂界外100m处各施工机械噪声均能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的2类标准中的昼、夜标准,施工噪声叠加后20m处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4)固体废物
本项目内不设置弃渣场,取土场,回填不完的挖方运送至合法填埋场。项目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河道清淤底泥、管槽开挖弃土、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河道清淤底泥自然干化后综合利用处置,回用于通海县主要入湖河道综合治理工程中的工程回填、绿化带用土;本项目施工期土石方通过合理布置施工营地,回填土石方堆存于施工现场,用篷布覆盖,施工一段回填一段,由于项目分村落实施,开挖土石方较分散,土石方开挖后严格按照施工工艺施工完成及时回填,对于不能回填的多余土石方运至指定的合法弃渣场进行处置,弃土运输时,车辆装载不能过多,用篷布覆盖住,避免沿程泥土散落;弃土的运输尽量在车流量较少的时候运输,如避开出行高峰期,避免造成交通拥堵;建筑垃圾包括建筑施工废弃的水泥凝结废渣、水泥包装袋、废钢材、废塑料管道、破损砖石等,产生量少,产生的建筑垃圾能回收利用的回收利用,不能回收利用的按照当地城建部门要求进行处置;由于施工期间项目内不设施工营地,整个施工期仅有少量生活垃圾产生,垃圾组成主要为纸屑、餐饮剩余物、包装袋等,施工期间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清运。一般固废暂存及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
2、营运期
本项目为杞麓湖大新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无运营期,清淤完成后无废水、废气、噪声及固体废弃物产生,在项目建成后,项目区环境得到较大的改善,主要体现为大新河河道水质改善,使进入杞麓湖的污染物减少;水环境质量改善,使生态系统中的物种种类和数量增加,从而增加了生物多样性,提高了生态系统稳定性;有利于改善区域水环境,提高河流的抗洪排涝能力,从而加速水体循环,也会对周边河道水质改善产生有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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