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部就以下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采购资金已全部落实,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某部文化氛围更新改造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 2023-JY04-F1010
三、项目概况:
序号 | 物资 名称 | 规格 型号 (单位:mm) | 技术要求 | 计量 单位 | 数量 | 交货 时间 | 交货 地点 | 备注 |
1 | 双体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2800*6500 (高*宽) | 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要求 | 组 | 52 | 合同签订之日起4个月内全部免费安装调试完毕 |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内 | |
2 | 双体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组 | 44 | |||||
3 | 双体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组 | 44 | |||||
4 | 双体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组 | 22 | |||||
5 | 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旧橱窗拆除移动安装 | 组 | 23 | ||||
6 | 单体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2500*3000 (高*宽) | 组 | 30 | ||||
7 | 标语 | 3650*3450 (高*宽) | 个 | 12 | ||||
8 | 单体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3245*2535 (高*宽) | 个 | 20 | ||||
9 | 单体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3100*3000 (高*宽) | 个 | 30 | ||||
10 | 单体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个 | 30 | |||||
11 | 单体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个 | 20 | |||||
12 | 单体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个 | 6 | |||||
13 | 单体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个 | 20 | |||||
14 | 单体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1580*2905 (高*宽) | 个 | 4 | ||||
15 | 拉杆灯箱 | 1520*1400(高*宽) | 组 | 96 | ||||
16 | 拉杆灯箱 | 组 | 91 | |||||
17 | 拉杆灯箱 | 1980*1410(高*宽) | 组 | 42 | ||||
18 | 拉杆灯箱 | 组 | 75 | |||||
19 | 单体文化艺术造型橱窗 | 2500*3000 (高*宽) | 个 | 8 | ||||
20 | 其他 | 1.电气挖沟 2.恢复地面及电线管路(灯箱线路铺设,以现场踏勘为准,预估电缆线总长约为42KM) 3.橱窗接电 4.辅料及运费 5.灯片打印 6.原有旧灯箱拆除 7.垃圾清运等 | 项 | 1 | ||||
说明: 1.投标供应商应当对所投包内所有产品和数量进行唯一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2.投标报价应当包括所有物资供应、运输、安装调试、技术培训、售后服务、备品备件和伴随服务等价格。 3.投标供应商应当保证所投产品为全新且未使用过的产品。 |
1.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否 ;
2.项目最高限价: 480.34万元 ;
3.本项目共 1 包确定 1 家供应商中标。
四、投标供应商资格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军队单位;成立3年以上的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
(三)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或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生产场经营地址或注册登记地址为同一地址的不同生产型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法定代表人、董事或监事)之间存在近亲属或相互占股等关联关系的不同非国有销售型企业,也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采购活动。近亲属指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近姻亲关系。
(四)未被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军队采购暂停名单处罚范围内或军队采购失信名单禁入处罚期和处罚范围内,以及未被“信用中国”(http://**.cn)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cn)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处罚期内)。
(五)本项目特定资格条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广告设计、广告制作、灯箱设计制作、专业设计服务等与本项目相关的内容(符合其中之一即可)。
五、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地点、方式
(一)申领时间: 2023 年12月4日至12月8日,每日上午9:30至13:30,下午16:00至20:00。
(二)申领地点: 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网上发送) 。
(三)申领招标文件时需提供以下材料(详见公告附件报名材料模板):
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和授权代表在投标前4个月内(不含投标当月)连续3个月由投标供应商缴纳社保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4.非外资独资企业或控股企业的书面声明(事业单位、军队单位不需要提供);
5.投标供应商主要股东或出资人信息;
6.未被列入本公告第四条第(四)项明确的违法失信名单的承诺书。
(四)申领方式
网上发送。投标供应商采取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提交报名材料,邮件主题: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件内容:列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姓名及联系方式;邮件附件:需采用A4纸幅面,将报名材料加盖企业鲜章,按顺序制作成1个PDF格式文件,文件名称与主题一致,复印件扫描无效。报名材料审核通过后,采购机构联系人向供应商邮箱发送招标文件电子版;审核未通过的,采购机构联系人以邮件形式回复审核情况,供应商可在招标文件申领时间内重新提交材料。采购机构或代理机构邮箱: *@*q.com 。
(五)招标文件售价: 0 元/份,售后不退。
六、投标开始和截止时间及地点、方式
(一)投标开始时间:2023年12月29日10时30分。
(二)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12月29日11时30分。
(三)投标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
(四)投标方式:由投标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现场提交投标文件,不接受邮寄等其他方式。
七、开标时间、地点
(一)开标时间:2023年12月29日11时30分。
(二)开标地点: 新疆乌鲁木齐(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
八、现场踏勘
(一)现场踏勘时间:2023年12月11日10:30。
(二)踏勘地点:新疆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和硕县(详见招标文件前附表)。
(三)联系人:温先生。
(四)联系电话:*。
(五)现场踏勘后形成有关文件将作为招标文件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因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而影响投标文件编制或导致的其他后果,由投标供应商自行承担。
九、本采购项目相关信息在《军队采购网》(www.http://**)上发布。
十、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 系 人: 温先生 顾先生
办公电话: 0996-*
移动电话: * *
十一、监督部门联系方式
项目监督人: 张先生
办公电话: 0996-*
移动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