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 (略) 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 (略) 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及验收意见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商品混凝土生产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青 (略)
建设地址: (略) (略) 九龙街道办事处马家庄村南、烟沪 (略) 交叉口东北侧
公示时间:2024年8月17日-2024年9月13日;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