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 (略) 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 (略) 市科技 (略) 管理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验收范围
列入2012年度 (略) 市科技计划, (略) 期到期参加验收项目共203项,其中,农业发展科技支撑计划项目39项;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90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39项;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35项。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填写并上报项目验收材料。
2012年度以前,列入 (略) 市科技计划申请延期和尚未参加验收的项目单位,请抓紧填写项目验收材料,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项目验收材料。逾期不参加验收的,根据《 (略) 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和《 (略) 市科技 (略) 管理程序(试行)》的有关规定, (略) 期已经到期,不参加验收的项目 (略) 理,并且对申报单位通报批评。同时,项目单位三年内不允许申报市级科技计划项目或推荐国家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要完成人员三年内不允许担任本级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课题组成员。
二、项目受理日期
* 日至 * 日
三、项目受理地点
(略) 4楼A区计划项 (略) (普阳街3177号)
四、项目完成单位应提交项目验收报告及验收证书(一式五份),主要包括:
(一)项目实施工作报告;
(二)项目技术研究报告;
(三)项目合同书;
(四)检测报告;
(五)测试分析及主要实验、测试记录报告(包括原始记录);
(六)设计与工艺图表;
(七)质量标准(企业、行业、国家、国际);
(八)国内外同类技术的背景材料、对比分析 (略) 门认定的权威机构出具的检索材料和查新结论报告;(科技攻关计划必须提供)
(九)经济效益(一次性直接效益)、社会效益分析报告及证明材料;
(十)用户使用情况报告;
(十一)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员;
(十二) (略) 门要求出具的其他文件;
(十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十四)项目经费总决算表;
(十五) (略) 市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五、科技成果登记
通过验收项目,填写《国家科技成果登记表》一式三份(文字稿),下载国家科技成果登记系统软件,填写相关内容并导出文件一式一份(电子版)。
六、咨询电话
联系人:李 梅、陈泰峰
电 话: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