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 疑 人:长沙中联 (略)
地址: 长沙高新开发区林语路288号
法定代表人: 虞小跃
委托代理人:王铁焱电话:*
质疑人于2022年 (略) 递交《质疑函》, (略) 管理行政执法局2022年度设备采购(LZZC2022-J1-*-GXHH)项目采购文件《采购需求》中的技术参数提出质疑。我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已收悉质疑人所提交的质疑材料。针对质疑人提出的问题,我公司及时将质疑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处并进行了认真调查核实,现对质疑事项答复如下:
一、质疑人质疑事项、依据及请求:
质疑事项1:部分技术参数设置不科学不合理。
事实依据:招标参数压缩式垃圾车设置外形尺寸且仅允许正负偏离50mm;移动式垃圾压缩机参数设置前后矛盾,标的名称为移动式垃圾压缩站(17m3),可技术参数里要求的参数垃圾箱容积为12m3,参数设置极其不合理……。
质疑事项2:招标文件中直接指定“帝成移动垃圾站”,指向了特定厂家、特定品牌。
事实依据:提供了相关产品网络查询截图……。
请求:1、修改招标文件中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2、暂停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二、本公司对质疑事项的调查核实情况及回复:
1、经核查,本项目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三章《采购需求》序号3标的名称“压缩垃圾车(6.2m3)”的第1项技术参数“●1、压缩垃圾车外形尺寸(长/宽/高):6483㎜×2100㎜×2460㎜,允许各尺寸正负偏离50mm。”为非标★强制要求必须满足参数,且根据该项参数描述应是指三个尺寸(长/宽/高)各允许正负偏离50mm均认可为满足该项参数要求,不存在质疑人所理解的外形尺寸且仅允许正负偏离50mm的情形;《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移动式压缩垃圾站(17m3)”,经与采购人确认,该标的名称文字后加(17m3)仅为区别于采购人现有其他同类设备分类,便于采购之后的分类管理,属于标的名称的组成部分,不属于该采购标的的技术参数内容,其数值无需真实反映该采购标的的具体技术参数。
2、经复核,《采购需求》序号1标的名称“移动式压缩垃圾站(17m3)”技术参数描述文字中有“帝成”字样的具体产品品牌。本项目《采购需求》着重加粗突出的说明内容部分第(1)、(2)项已对本次采购需求进行了明确强调:一览表中的品牌、型号仅起参考作用。非质疑人理解的直接指定“帝成移动垃圾站”,指向了特定厂家、特定品牌。
根据以上调查核实情况,质疑人的质疑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质疑人质疑事项1、质疑事项2不成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同时为避免潜在供应商对本次采购需求部分内容的误解,经采购人研究决定,将修改部分采购需求内容之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请各潜在供应商及时关注有关本项目的采购信息,并以最新的更正文件制作响应文件,具体的响应文件提交、开启(首次响应文件开启时间)时间以最新的更正公告为准。
感谢质疑人对政府采购活动的参与、支持和监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94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七条规定,如质疑人对本次答复不满意,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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