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和要求,我局对 (略) 微电子光电子新材料制备迁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申报材料进行了受理、审查,并分别进行了受理、拟审批公示。根据审查结论,参考公示意见反馈,2024年12月16日,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按照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现将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4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微电子光电子新材料制备迁建项目 | 涿京南审环评〔2024〕7号 | 2024年12月16日 |
7关于微电子光电子新材料制备迁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