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环泰责改[2024]01号
(略) 杰浩 (略)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7,法定代表人: 候客,地址: (略) 泰顺县罗阳镇香江花园小区对面
我局于2024年4月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执法检查 (略) 杰浩 (略) 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 (略) 移动机械的情况。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大气污染条例(2020年修正版)》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本省 (略)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 (略) 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并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作业单位应当使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且符合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的规定。
以上事实,有如下证据证明:1.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居民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
2. 2024年4月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及平面图1份、现场照片证据5张, (略) 杰浩 (略) 的四周环境和现场检查时存在3台以柴油为驱动燃料的非道机械正常生产,其中1台液压挖掘机、1台钗车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该公司属于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 (略) 移动机械的情况。
3.调查询问笔录1份,证明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存在公司正常运营时,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 (略) 移动机械正常使用的情况。涉嫌违反“本省 (略)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 (略) 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并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作业单位应当使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且符合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的规定。
4.《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1份,证明你单位及负责人提供确切的送达地址、手机号码的情况。
5.执法人员的执法证3份,证明执法人员的身份和资格。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大气污染条例(2020年修正版)》第三十八条第二款,“本省 (略) 移动机械编码登记管理制度。 (略) 移动机械的所有人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并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作业单位应当使用报送编码登记信息且符合排放标 (略) 移动机械。”的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浙江省大气污染条例(2020年修正版)》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未报送编码登记信息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未按照规范固定管理标牌的,由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 (略) 移动机械一百元罚款。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 (略) 移动机械的,由生态环境等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 (略) 移动机械一千元罚款。”的规定,我局现责令你单位立即改正“使用未报送编码登记信 (略) 移动机械”的违法行为,并将依法对你单位进行处罚。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 (略) 鹿 (略) 提起行政诉讼。
(略) 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