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宜审〔2022〕18号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关于广西国色天蚕产业园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略) 宜州建设 (略) :
你公司提交的《广西国色天蚕产业园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经我局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工程概况
广西国色天蚕产业园建设项 (略) 宜州区怀远镇楞达村,用地现状以旱地、林地、园地为主。项目规划用地*.39㎡(约293.46亩)。项目总建筑面积*.06㎡。主要包括办公技术中心、宿舍、食堂、饲料加工/仓库、催青车间、智能养蚕车间、6龄区/上蔟区、蚕茧仓库/选拨车间、烘烤车间、鲜茧仓库、蚕沙深加工车间、大门/设备房、 (略) 、自动化长廊、消毒池等,并配套相应的污水、废气、固废处理处置设施;物料烘干热源均使用电,不涉及其他燃料。规划设计规模为日产茧 100 吨,实现年产茧*吨。项目总投资*.*元,其中环保投资476.*元,占总投资额的0.34%。
项目已取得宜州区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符合《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实施意见》管控要求。
二、建设单位在落实《报告表》和我局批复要求的环境保护措施后,可以减轻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该项目的建设可行,我局同意你单位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三、项目设计、建设、营运管理要结合《报告表》的要求重点做好如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
1.建设单位必须加强施工管理,对运输车辆应采取密封措施,防止物料沿途散落;物料堆放应设置遮挡装置并远离敏感点,施工过程采取洒水降尘等方式减少扬尘的产生,在靠 (略) 段的施工区域应设置围挡,遇到四级或四级以上大风天气,应停止土方作业,同时作业处 (略) ,积极推进绿色施工;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冲洗轮胎,禁 (略) ;施工现场禁止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
2.施工废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用于农灌;施工期应做好场地初期雨水的收集沉淀工作,防止雨季大量带泥废水直排水体。
3.严格落实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尽量选用低噪声、低振动的施工机械和工艺;在与居民相邻区域安置施工机械时,应设置移动隔声屏障,尽可能采用噪声小的施工手段和施工机械,并在施工现场张贴通告和生态环境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电话,以接受群众的监督。施工单位必须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在距离敏感点较近的地方禁止高噪声设备中午(12:00~14:30)及夜间(22:00~次日早晨6:00)作业。确因生产工艺必须连续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经有关部门备案并提前公告周边居民。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应确保施工场界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要求。4.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有建筑垃圾、废弃土石方以及生活垃圾等,建筑垃圾经回收综合利用后, (略) 政部门指定已合法登记的消纳场地,由消纳场负责回填、压实处理;废弃土石方用于填平施工场地;多余的运至指定的消纳场堆放,对临时堆放场地,应做好防止水土流失的保护措施;施工过程产生的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5.工程开挖过程中会引起地表植被破坏,导致水土流失,建设单位应按有关规范要求全面做好项目水土保持及生态保护工作。
6.项目施工应做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合理规划施工场地及临时用地,应避开饮用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基本农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减少压占土地和损坏植被。
(二)运营期环境保护措施
1.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有饲料加工车间原料混合破碎及配料等过程产生的粉尘;蚕沙深加工车间、干茧仓库、烘烤车间产生的氨、硫化氢等恶臭气体;厨房餐饮油烟。其中车间粉尘经过布袋除尘器收集后通过25米高排气筒排放,应确保有组织排放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相关要求,同时应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无组织排放的污染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标准(1.0mg/m3);项目蚕沙深加工、烘烤车间产生的烘干废气经采取生物除臭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及污染物排放浓度均应按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餐饮油烟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油烟净化装置进行处理后外排。
2.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有生产废水(桑叶、蚕具、蚕室的消毒清洗废水)和生活污水。项目生产废水与生活污水(餐饮废水先经隔油预处理)一起排入地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进行处理,污水处理设备采用A2O+BAF污水处理工艺,处理后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排入场址东侧的林场沟,根据此次环评开展的排污口对水功能区影响分析结论,项目外排废水对区域水体水质影响不大,林场沟渠内的水质仍可满足《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对龙江河水质基本无影响。项目应安排专人定期维护污水处理设施,确保其稳定达标运行。
3.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生产废物(蚕沙、不良蚕茧)及废弃药品、消毒剂及包装。蚕沙经烘干后打包外售有机肥料生产单位,不良蚕茧烘干后作为产品直接外售;废弃药品、废消毒剂瓶等属于危险废物,应设置专门的危废暂存间收集储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置,危废暂存间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采取防渗措施,并设置标识牌、警示牌;生活垃圾经收集后由乡镇环卫工人清运处理。
4.项目应尽可能选用先进的低噪声设备,合理安排作业时间,合理布置各噪声设备,对高噪声设备应安装消声、隔声、减震装置,装、卸物料时做到轻卸缓放,加强进出车辆管理,生产区设置、限速、禁鸣标识,严禁随意鸣笛,降低车速,项目应做好上述降噪措施以降低噪声对附近敏感点的影响,并确保项目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限值。
四、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申报排污许可证。建设项目竣工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组织对项目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并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合格后主体工程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五、 (略) 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宜州执法大队按照规定对项目执行环保“三同时”情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发现环境问题及时上报我局。
六、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须报我局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须到我局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
2022年10月1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略) 宜州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2年10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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