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准予批准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话:0315-*
通讯地址:迁西县津源西街307#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建设地点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
迁西县小滦河山洪沟治理建设项目 | 迁西县水利局 | 河北 (略) | 迁西县滦阳镇 |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项目总投资1349.9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3.5万元,工程整治范围为滦阳镇小滦河山洪沟干流及其主要支流,整治段河长4984m,包括滦阳镇小滦河山洪沟干流3624m及支流1360m。治理范围分为四段:小滦河干流滦阳镇段(桩号2+800~5+181),小滦河干流受益店村段(桩号5+200~6+424),小滦河支流亮*峪村段(桩号Z1+100~Z1+556),小滦河支流滦阳村段(桩号Z3+374~Z4+278),工程任务通过对山洪沟村庄段、顶冲段采取河道疏浚、岸坡防护等工程措施,增强抗冲能力,使其达到设计防洪标准。项目 (略) 行政审批局《关于迁西县小滦河山洪沟治理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唐审投资水初[2023]10号)。 | 1、认真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 ⑴废气:主要为机械车辆废气、施工扬尘、清淤恶臭气体。选用低能耗、低污染排放的施工机械和车辆,加强机械和车辆的管理和维护;施工场地周边设置围挡,经常洒水保持堆场内地面湿润,渣土等建筑垃圾及土方、砂石严密覆盖,对施工便道经常洒水、保持路面湿润,确保符合《施工场地扬尘排放标准》(DB13/2934-2019)要求;项目采用分段施工,及时喷洒除臭剂,抑制恶臭挥发,底泥及时通过密闭车辆运输,确保恶臭气体排放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中限值要求。 ⑵废水:主要为车辆冲洗废水、底泥晾晒沥水和生活污水。 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底泥晾晒沥水自然晾晒,在低洼处设置挡水堤避免沥水漫流;生活污水泼洒抑尘,不外排。 ⑶噪声:主要为施工机械、运输车辆工作时产生的噪声。在居民居住区等噪声敏感点附近施工时,禁止夜间施工;在敏感点附近施工时应设置隔声板;加强机械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合理安排运输路段、时间,避开敏感点集中地区,确保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限值要求。 ⑷固废:主要为剩余土石方、清淤底泥、施工期建筑垃圾。剩余 (略) 政主管部门指定地点;清淤底泥在河道内晾晒达到运输条件后运至淤泥弃土场堆存;建筑垃圾回收再利用。 2、项目运营期无废水、废气、固废、噪声产生,临时占地损毁的地表植被逐渐恢复;运营期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影响。 | 2024年2月1日—2024年2月6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