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信息 | |||
---|---|---|---|
项目编号 | HB2022DF* | 监测编号 | GR2022* |
项目名称 | 沥青混凝土搅拌设备一批 | 转让底价 | 50.*万元 |
挂牌日期 | 2022-08-08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2-08-12 |
标的所在地区 | - |
机械设备基本信息 | ||||||||||||||||||||||||||||||||||||||||||||||||
---|---|---|---|---|---|---|---|---|---|---|---|---|---|---|---|---|---|---|---|---|---|---|---|---|---|---|---|---|---|---|---|---|---|---|---|---|---|---|---|---|---|---|---|---|---|---|---|---|
标的状态 | 闲置 | |||||||||||||||||||||||||||||||||||||||||||||||
规格型号 | 生产厂家 | |||||||||||||||||||||||||||||||||||||||||||||||
计量单位 | 数量 | |||||||||||||||||||||||||||||||||||||||||||||||
购置日期 | 成新率 | |||||||||||||||||||||||||||||||||||||||||||||||
其他情况说明 |
以上标的以现状为准,委托方设有底价,意向受让方在武汉光 (略) 报价, (略) 络竞价方式,底价以上(含底价)价高者得,不达底价不成交。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 ||
---|---|---|
一、交易条件 |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2-08-08 |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 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照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个周期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不涉及 |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1、我单位不对标的物的安全、质量、数量、使用状态等负责,且不对标的物江出现的数量种类灭失等状态负责,不提供退换货、维修等服务。 2、无论买受人将标的物用于何种目的,我单位不承担任何产品质量责任,亦不承担一切瑕疵担保责任; 3、标的物交货地点为标的物所在地,买受人交齐全部费用后,我单位可配合买受人办理交接手续,标的交割的一切费用(切割、转移托运)均由买受人承担。 4、买受人在整个标的物的拆除、运输及垃圾清运过程,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安全法规、环境保护法规及劳动保护法规、条例和规定。严格按安全要求实施,务必做到安全实施、环保实施、文明实施。 5、在拆解过程中所有安全由购买方负责。 6、本次转让资产为含税价格,按税法开具专票(3%)。 7、标的以现状为准,委托方设有底价,意向受让方在武汉光 (略) 报价, (略) 络竞价方式,底价以上(含底价)价高者得,不达底价不成交。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标的情况,并在挂牌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武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17:00前到账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物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物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①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②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③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前需对转让标的进行充分的调查、了解,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承诺对本次资产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认识,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 3、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由十堰鲲鹏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有限合伙)对本次资产转让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内容,已充分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现状及可能存在的瑕疵,不持任何异议。 4、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内自由竞价,公告期满后次日上午,将在规定的时间进入限时报价,价高者得。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于当日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 5、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现金支付。受让方应当在《成交价格确认书》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产权交易价款全额及交易手续费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剩下的转为交易价款),产权交易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划转到转让方指定账户。 6、受让方须在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完毕后,武 (略) 出具交割通知书,受让方凭交割通知书在5个工作日内赴现场与转让方进行资产移交。自转受双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之日起,设备的保养、保管、拆除、运输、清理的责任与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需在20日内完成标的物的拆除与运输,如因受让方原因发生超期现象,每逾期一日向转让方支付交易总价款千分之五作为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15天以上,视为受让方自动放弃,转让方可以自行处置未搬运资产,且并不退还转让价款。 7、若涉及拆除,受让方及拆除人员将接受转让方的管理和监督,拆除运输过程中严格遵守转让方及资产所在地的进出门登记、保卫制度、疫情管控要求等。 8、受让方在转让方厂区内的活动,须严格遵守转让方安全、保卫、防火、厂容及环保的有关管理规定。因受让方原因给转让方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9、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所涉及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或对本次交易提出疑义,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不承诺质量及功能性,均以挂牌公告展示时现场踏勘确认现状为准。 | |
二、处置方案 | ||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
三、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为自然人、企业法人均可。 |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
现场勘查说明 | ||
四、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20.*元。 |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
收款账号 | 收款单位: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账号:5677 5839 7138 开户行:中国银行十堰大学城支行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如需手机app转账,可扫码复制账号,为了确保资金安全,请仔细核对收款单位。 |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 1、本次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当场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竞价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标的移交完毕后退还;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原缴款账户。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原缴款账户。3、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 ③竞 (略) 络竞价等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成交价格确认书》的; 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
转让方信息 | |
---|---|
转让方名称 | 十堰交投 (略) |
评估信息 | |
---|---|
评估机构 | 十堰鲲鹏资产评估房地产估价事务所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十堰 (略)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2-05-12 |
评估基准日 | 2022-05-05 |
评估报告文号 | 十鲲资评【2022】027号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23.* |
账面净值(万元)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
交易机构 | 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兰先生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719-* |
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附件材料 | ||||
---|---|---|---|---|
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联交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 需要 | 需要 | 不需要 | -- |
营业执照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法人代表/负责人身份证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公司章程/合伙协议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内部决议文件 (法人、其他组织适用) | 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正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身份证反面(自然人适用) | 不需要 | 需要 | 需要 | -- |
1、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委托方应按规定如实披露项目信息,并对其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委托方披露的信息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发布的项目信息并不构成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任何项目的任何交易建议。意向方应不依赖于已披露的上述信息并自行对项目的相关情况进行必要的尽职调查和充分了解,对是否受让项目及受让项目后可能发生的费用和存在的风险自行作出充分评估,并独立承担所有风险,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对此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意向方如对武汉光谷联合产 (略) 站披露的项目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条件、资格条件、对项目交易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等)的理解存在歧义的,应以交易各方最终签定的交易合同的相关内容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