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河北华西特种钢铁有限公司100%股权 | |||
项目编号 | WXCQG23028 | |||
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江苏 (略) 于2023年5月10日批准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 2023/7/4 挂牌终止日期: 2023/8/14 | |||
转让方名称 | (略) | |||
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河北 (略) | ||
公司类型 | (略) | |||
注册号码 | *MA0DB1888M | |||
注册资本 (万人民币) | *.22 | |||
法定代表人 | 党现行 | |||
住所 | 唐山海港开发区东风大路以东、兴业大街以北、沿海公路以南办公楼一层 | |||
经营范围 | 炼钢、炼铁;钢材轧制、销售;矿渣微粉、烧结矿、氧气生产销售;钢铁销售;普通货运;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1538 | |||
所属行业 | 黑色金属冶炼 | |||
其他 | - | |||
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前十位股东) | (略) 持有 100% 股权 | |||
2022年主要 财务指标 (审计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5 | ||
净资产(万元) | *.95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1 | |||
利润总额(万元) | -34387.05 | |||
净利润(万元) | -34480.71 | |||
2023年05月31日主要 财务指标 (报表数据) | 资产总额(万元) | *.25 | ||
净资产(万元) | *.05 | |||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44 | |||
利润总额(万元) | -18610.17 | |||
净利润(万元) | -18600.91 | |||
资产评估情况 | 评估机构 | 江阴中天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天衡评报字[2023]第015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江苏 (略)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4-30 | |||
标的企业评估值(万元) | 项目 | 账面价值 | 评估价值 | |
资产总计 | *.8 | *.32 | ||
负债总计 | *.16 | *.31 | ||
净资产 | *.64 | *.01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万元) | *.01 | |||
特别事项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无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 无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
(略)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略) 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期间权益增加额 | - | |||
其他重要事项 | 1、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22万元,评估基准日实收资本为*.53万元。 2、标的企业目 (略) 签订《合作管理协议书》, (略) 向标的企业派驻经营管理团队,提供输出管理服务,合作管理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止。 合作期间, (略) 负责标的企业日常经营活动,包括生产设施设备改造、产品价格、采购政策、营销与销售政策、人事政策以及工资和报酬、财务预算等。 3、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涉诉案件为13件,涉诉金额约14.6亿元(具体以生效判决认定的金额为准)。 4、标的企业目前存在股权质押,股权收益权质押,产能、机器设备、土地抵押,应收账款质押及因涉诉原因造成的土地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详见《评估报告》 及转让方提供的有关文件。本次股权转让已取得股权质押权人书面同意。 5、标的企业后续项目配套产线完善及环保设施改造需投资约12亿元,具体情况如下:(1) (略) 工业和信息化厅《河北 (略) 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方案公告》、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冀发改政务备字〔2019〕491号)、 (略) 生态环境厅《 (略) 搬迁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冀环审〔2019〕18号)等相关批复文件,标的企业2 座 600 吨双膛石灰窑、年产 90 万吨棒材生产线、1 条年产 73 万吨线材生产线,1 套 10000标准立方米/小时制氧机组目前尚未建设,预计投资约10亿元。(2) (略) 《全省钢铁企业环保绩效全面创A工作方案》要求,标的企业原则上应在2023年底前完成超低排放评估和创A工作,预计投资约2亿元。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交易条件 | 1、保证金支付:意向受让方须在挂牌期间内按要求递交举牌资料,并于挂牌期满日16时前按挂牌价的10%向无 (略) 递交意向受让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若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则该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未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且无违规、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最终受让方确定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原额返还。 2、股权交易价款支付: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30%的交易价款(含保证金)至无 (略) ,此后转让方负责解除标的企业股权、股权收益权质押,并与受让方共同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变更登记完成后由无 (略) 将首付款即交易价款的30%(含保证金)支付给转让方。剩余70%交易价款,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1年内全部付清,受让方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符合要求的银行履约保函作为担保,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时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签约时1年期LPR利率向转让方支付未付款项的利息。 银行履约保函要求:受让方应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时向转让方提供被转让方认可的剩余70%交易价款的银行履约保函,该保函在形式或内容上应不低于下述全部条件标准:(1)保函为不可撤销的见索即付独立履约保函;(2)保函的开立人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中信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平安银行、广发银行、北京银行、浙商银行或转让方认可的其他银行;(3)开立人履行保函支付义务而要求受益人提供的单据应不多于下述单据:①保函原件;②受益人出具的索赔通知; 3、本次产权转让不接受联合受让。 4、转让方对标的企业未实缴的注册资本,由受让方承担和缴纳。 5、本次股权转让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在本次股权转让后由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 6、标的企业现有员工劳动关系及相关义务、责任由标的企业继续承担和履行。 7、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先用于支付无锡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划付至转让方。保证金不足以补偿或支付相关费用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能在三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③挂牌期满后,产生2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即意向受让方未按时登录网络电子竞价系统参与竞价的;④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⑤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规则规定的其他违规违约情形。 | |||
受让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2、意向受让方应为合法存续5年以上的钢铁行业法人主体。 3、意向受让方或其控股股东、母公司应达到钢铁行业环保绩效A级(提供相关部门认定文件)。 4、意向受让方或控股股东、母公司经审计的2022年度净资产不低于300亿元(提供2022年的审计报告)。 5、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备查文件 | 1、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行为批准文件。 2、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3、江阴中天衡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天衡评报字[2023]第015号《评估报告》。 4、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审字(2023)第*号 《审计报告》。 5、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兴华专字(2023)第*号 《审计报告》。 | |||
其他说明 |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完成对本次转让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已充分评估标的企业账面记载的负债总额以及虽未列入账面负债总额但基于现状(包括但不限于税务、合同、劳动以及其他经济和法律事实)可能发生的各类负债和费用,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股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全部现状,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资产质量、数量等为由拒签《产权交易合同》或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须承担相关的全部违约责任。 2、本次转让为标的现状转让,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仅为转让底价的作价依据,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不得以备查文件的内容对转让标的现状(包括资产及负债)提出任何异议,转让方不对资产评估报告中任何单项资产的价值做出承诺,不对转让标的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企业资产瑕疵或债务事项要求调整股权转让价款或向转让方追索。 3、在挂牌期间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挂牌,直到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4、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电子竞价方式决定最终受让方。 5、本公告仅为本次股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本(产)股权的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在提供身份证明、必要的资信证明并履行相应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可以在公告期间内至产交所查询《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转让方提供的相关资料。 6、交易服务费收费标 (略) 物价局文件执行。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孙小姐 | ||
联系电话 | 0510-* | |||
传真 | 05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