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办法》、《昭觉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昭土征启〔2024〕5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和《昭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昭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昭府发〔2023〕113号)等文件的规定和标准拟定。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遇上级批准公布征地补偿标准的新规定,从其规定。
一、征收范围、土地现状
拟征收昭觉县金曲乡呷朵村2组、城北镇瓦曲村4组和新城镇汝地*古村1组。预征收面积0.6286公顷(9.429亩)(其中:农用地0.6286公顷)(最终范围以征地放线结果为准)。
二、征收目的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款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可以征收情形。本次征收的土地用于凉山州昭觉县龙恩二期风电项目建设。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
(一)本项目的征地补偿费按照《昭觉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昭觉县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昭府发〔2023〕113号)执行。青苗补偿费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 (略) (州)征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批复》(川府函〔2020〕217号)执行。
(二)被征地农民安置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川人社发〔2018〕46号)等规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四、安置方式
货币安置和社保安置相结合。
五、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30日,期满后由项目涉及的乡(镇)负责组织实施,按照本方案及补偿登记结果与拟征收土地农户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土地预征收协议》,与拟征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附生效条件的《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二)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后,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拒不交出土地的、拒不领取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由县人民政府责令限期交出土地,逾期不执行的, (略) 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昭觉县人民政府
2024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