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审管批字〔2024〕151号
(略)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你局报来《惠农区综合执法局关于< (略) 惠农区水城 (略) 地下管线更新改造项目初步设计>的申请》(惠综执发〔2024〕91号)及其附件收悉。经惠农区五届人民政府第7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该初步设计,现将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
(略) 惠农区水城 (略) 地下管线更新改造项目(项目代码2404-*-04-01-*)
二、项目建设地点
(略) 惠农区水城民生小区
三、项目建设单位
(略) 惠农区综合执法局
四、建设规模及内容
(一)水城民生(一期二期)小区燃气工程:改造室外燃气管道*.5 米,阀门井2 座;户内改造5780户,燃气管道开挖及恢复面包砖9880平方米,混凝土道牙拆除及恢复*延米。
(二)改造室外供热管道*米,阀门井474座;管道开挖面包砖*平方米,恢复面包砖*平方米, (略) *平方米,改造供热首站。
五、工程设计
原则同意初步设计提出的小区室外燃气管道改造、户内改造、室外供热管道改造等工程设计方案。
六、项目建设工期
2024年9月—2025年12月
七、概算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概算总投资为5196.*元,其中工程费4742.*元,其他费302.*元,预备费151.*元。
资金来源:申请超长期特别国债资金,不足部分由惠农区配套。
八、有关要求
1.项目推进要严格按照《政府投资条例》( (略) 令第712号)、《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宁政规发〔2020〕7号)、《惠农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试行)》(惠政发〔2023〕10号)的规定执行。
2.项目建设要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内容、标准实施建设,不得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改变建设内容、扩大投资规模。为确保工程质量及进度,该工程必须实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制、监理制。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和要求组织实施,加强项目建设资金的使用管理和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如期投入使用。
3.根据《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第十五条规定,本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有效期一般为2年,2年内未办理任何其他手续的,到期自动失效。请据此批复,尽快办理相关手续,待项目资金全部落实后方可开工建设。
附件:《 (略) 惠农区水城 (略) 地下管线更新改造项目》审定概算表
惠农区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