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略) 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及《 (略) 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 * 〕 * 号)的有关规定,拟征收松柏镇麻湾村集体土地和国有土地,现就拟征收情况告知如下:
1、拟征收土地位置:位于 (略) 区松柏镇麻湾村 * 组(雷洞)。
2、拟征收征收松柏镇麻湾村集体土地0. * 公顷,其中农用地0. * 公顷(旱地0. * 公顷,农村道路0. * 公顷,其他土地0. * 公顷),建设用地0. * 公顷,未利用地0. * 公顷(河流水面)。
3、拟征收土地补偿费和生活安置补偿费,按照区片综合地价标准3. * 万元给予补偿,分别为:土地补偿费 * %,生活安置补偿费 * %。
4、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规定,需要听证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书面申请,逾期视为放弃听证。
5、本告知书下发后,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的青苗,抢建或突击装修的地上附着物,征地实施时 * 律不予补偿。
6、本告知书下发后, (略) 门将组织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 (略) 调查,请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以及 (略) 有人予以配合,并在《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上签字或盖章予以确认。《征地调查结果确认表》作为制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依据,不作为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或地上附着物产权人是否同意征地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