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2023年6月30日-2023年7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电 话:0932-* 邮 箱:*@*63.com
地 址:临洮县洮阳镇秦汉路6号政务大 (略) 生态环境局临洮分局窗口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 地点 | 建设 单位 | 环评 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甘肃 (略) 年产1万吨干粉砂浆生产线项目 | (略) 临洮县中铺工业园(先进制造及新材料产业组团) | 甘肃 (略) | 甘肃 (略) | 项目场地占用厂区边角料储存区南面的临时库房,占地面积约为600m2。建成一层钢结构车间,内部建设三条生产线。主要以原料物理混合搅拌的方式生产所需的产品(干粉砂浆或干粉腻子)。项目总投资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2万元。 | 本项目已建成,履行了行政处罚程序,本环境影响评价为补办手续,因此无施工期污染物影响及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运营期废气:本项目原料装卸、生产及贮存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粉尘。装卸过程原料(水泥及大白粉)入仓为全封闭输送,其他原料通过包装袋运输,装车为包装袋装车,产生的粉尘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投料及分装过程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后,分别通过1根15m排气筒排放;筒仓呼吸产生的粉尘经顶部自带过滤式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通过上述措施处理后,项目有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现有与新建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能够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 运营期废污水:项目运营后,无生产废水产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员工依托厂区原有旱厕,定期由附近村民清淘; 运营期噪声:采取了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等措施; 运营期固废:一般固废:生活垃圾依托厂区设置的垃圾桶收集,收集后委托园区环卫部门进行定期清理,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定期由厂家回收,布袋除尘产生的收尘灰回用于生产。 |
2 | 甘肃吉诚 (略) 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生产线建设项目 | (略) 临洮县中铺工业园区(租赁临洮禾 (略) 车间) | 甘肃吉诚 (略) | 甘肃盛源 (略) | 项目租赁临洮禾 (略) 场地12600平方米,其中:已建成厂房6000平方米,堆放场地6000平方米;行政办公楼200平方米,生活配套区400平方米,购置生产设备、检验设备、安全及环境保护设备15台(套),建设建筑工程机械设备生产线,项目年翻新附着式脚手架2000t/a,翻新外挂式施工升降机10台。项目总投资31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 | 项目租用临洮禾 (略) 已建车间,不涉及土建工程,施工期仅进行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较小。 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运营期废气:本项目废气主要为切割粉尘、打磨粉尘、焊接烟尘、涂装废气,其中切割粉尘成分主要为金属颗粒,因为其质量较大,沉降较快,自然沉降在设备周围后定期由员工清扫,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96)标准要求;打磨时细小的颗粒物随着机械的运动可能会在空气中停留暂短时间后沉降于地面,颗粒物沉降的范围较小,自然沉降在旧爬架堆场周围后由员工清扫,清扫时洒水抑尘,粉尘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96)标准要求;焊接烟尘经移动式焊接烟雾净化器处理后,焊接烟尘排放量较小,经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6297-96)标准要求;涂装废气(包括调漆、喷漆、晾干废气)微负压收集后经“过滤棉+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DA001),非*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浓度、排放速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规定,非*烷总烃、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浓度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限值规定。 运营期废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最终进入园区污水处理厂,不外排。 运营期噪声:生产车间内进行墙体隔声,产噪设备分区布置,并设置防震基垫,从源头降低噪声。 运营期固废:一般工业固废为边角料、废焊渣、废水性漆桶和废水性漆渣,在生产车间内设置1处一般固废暂存区,占地面积30m2,将一般固废定期外售废品回收站。危险废物为打磨漆渣、含切削液的金属屑、废UV灯管、废活性炭、废机油、废过滤棉,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危险废物暂存间设置在喷漆房南侧,建筑面积5m2,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由园区环卫部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 |
3 | 临洮县太石镇2023年以工代赈示范项目清水沟综合治理工程 | (略) 临洮县太石镇 | 临洮县水利建设工作站 | 甘肃洮水源 (略) | 工程区清水沟治理河段长度1.1km,新建堤防2.25km,其中左岸新建堤防1.135km,右岸新建堤防1.115km;新建农用桥2座、新建跨沟倒虹吸3座、恢复重建灌溉U型渠315m。项目总投资756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9.6万元。 | 本项目主要环境影响为施工期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施工期废气:主要为扬尘、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沥青摊铺烟气、焊接烟尘、清淤以及淤泥堆场产生的气味。扬尘主要通过减小露天堆场和保证一定的含水率及减少裸露地面、车辆采取限速、道路洒水抑尘、对车辆加盖苫布措施;施工机械和车辆尾气、沥青摊铺烟气和焊接烟尘影响较轻;清淤避免在大风天气下进行施工,运输工具进行遮盖,减少滞留时间。临时堆场保持良好的通风状态,尽量避免使淤泥处于厌氧状态。 施工期废水:生活污水依托附近居民住宅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理;施工期施工料场雨水、混凝土养护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基坑排水经集水井收集简易沉淀后利用水泵将水排至围堰外,对地表水环境影响轻微。 施工期噪声:采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夜间不施工等措施。 施工期固废:沟道淤积物不存在重金属污染情况,可用于回填绿化;施工期间建筑垃圾,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拉运至环卫部门指定的生活垃圾收集点集中处置;余方就近用于洮河临洮县辛店至红旗段生态廊道及水环境整治工程。 生态环境:(1)优化工程总体布置及施工工艺;在施工结束后,临时生产生活区拆除工程中,应彻底清除施工场地上所有渣土、混凝土、废旧机械构件,涉及到部分临时建筑、附件设施的拆除,将产生一些废渣、废料,这部分废渣应按临时生产生活区所处不同的位置分别清运至弃渣场集中堆置;拆除形成的裸露地表坑洼不平,应实施土地整治。(3)在做好施工组织设计的同时,应严格划定工程征地范围;(4)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境保护培训教育,严禁施工过程中出现越界施工、随意践踏施工区域周边及沿岸植被的现象。 |
4 | (略) 水泥制品二期项目 | (略) 临洮县经济开发区中铺工业园 | (略) | 甘肃万泽 (略) | 本项目总占地面积 13336m2,项目建成后年生产5万根水泥电杆、5万根水泥排水管生产线各一条及配套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设施。项目总投资283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50万元。 | 本项目施工期仅进行场地平整、设备安装,对环境影响很小。项目运营期主要环境影响为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对周边环境的影响,相应防治措施如下: 运营期废气:水泥筒仓粉尘经袋式除尘器除尘后由仓顶排气口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原料堆场粉尘依托一期项目现有半封闭式堆棚储存;搅拌机组粉尘:搅拌采用湿法作业且密闭形式,搅拌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无组织排放,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燃气锅炉废气:项目安装1台1t/h的燃气蒸汽锅炉,燃气蒸汽锅炉产生的烟尘经8m高的排气筒排放。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燃气标准; 运营期废水:项目生活污水经现有的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园区污水管网;搅拌废水、设备清洗废水、锅炉养护用水经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于生产,不外排。 运营期噪声:各设备进行隔声、减振、降噪等措施,合理控制工作时间。 运营期固体废物:钢筋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渣和废焊条,统一收 (略) 回收处理;脱模剂等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处理;除尘设备除尘灰,统一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产生的泥渣,统一收集后外运用作铺垫路基;不合格产品,统一收 (略) 回收处理。本项目设备保养维修产生废矿物油,设置1座5m2的危废暂存间,废矿物油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