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部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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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略) 府前大街59-1号政务服务中心三楼西投资工程建设项 (略) 综合受理1号窗口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项目名称: | 年产(略)吨高分子材料及制品项目(一期) |
建设地点: | 东营经济技 (略)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南,租赁山东润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 |
建设单位: | 山东中科裕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山东 (略) |
公示时间: | 2024年12月3日 至 2024年12月9日 |
项目概况: | 该项目位于东营经济技 (略) (略) 以东、 (略) 以西、 (略) 以南,租赁山东润 (略) 现有厂房进行建设,占地面积7236平方米。项目购置混料机、挤出机、冷却塔、切粒机、震动筛等设备,以PP(聚(略)烯)、PS(聚苯(略)烯)、玻璃纤维等为原材料,经高速混合、熔融挤出、水冷、吹干、切粒、过筛、均化、包装检验等生产工序,年产改性工程塑料产品9000吨(其中改性PS塑料1000吨、改性PP塑料8000吨)。项目总投资(略)万元,环保投资(略)元。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废气污染防治。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按照《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严格控制扬尘污染。运营期本项目共设置2根排气筒。称量、投料、破碎等工序产生的废气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熔融挤出废气、挤出机真空废气、注塑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有组织VOCs、(略)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1其他行业“Ⅱ时段”标准限值要求,(略)苯、苯(略)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2有机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2恶臭污染物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9)表1中重 (略) 标准限值要求。 加强无组织废气污染物控制措施,需符合《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要求,确保各类废气的收集及去除效率。项目应切实加强VOCs治理,无组织VOCs、(略)苯排放达到《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6部分:有机化工行业》(DB37/2801.6-2018)表3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苯(略)烯、臭气浓度排放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略))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要求,颗粒物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略))表2无组织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二)废水污染防治。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排污水、真空泵排污水经 (略) 理后排入 (略) (略) 理,厂区污水总排口出水水质须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略))及修改单表1标准及 (略) 进水水质要求。 (略) 地面、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等进行严格防渗、 (略) 理,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三)噪声污染防治。施工期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表1噪声排放标准限值。 (略) ,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吸声等措施,运营期厂界噪声须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略)) (略)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要求。 (四)固废污染防治。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废布袋、废包装材料外售;废润滑油、废油桶、废活性炭、含油抹布、手套等劳保用品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由相关资 (略) 置。固废暂存场所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略))、《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略))等要求进行设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