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鼎湖区莲花镇人民政府: 报来的莲花镇“百千万工程”美丽圩镇整治提升项目(一期)初步设计概算资料已收悉,我局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法人由你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0B)负责具体实施,请严格落实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
二、该项目已通过广东省投资 (略) 取得代码:2406-*-89-01-*。请 (略) 如实报送项目开工、建设进度、竣工投用等基本信息,并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依托全 (略) 建立政务服务效能提升常态化工作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23〕29号 )执行。
三、项目投资规模:概算总投资为1101.*元,其中建安工程费用为901.*元,设施、设备成品购置费3.*元,工程建设其它费用为114.*元,基本预备费为52.*元,具体请按肇鼎财审函〔2024〕25号文执行。项目建设规模和内容:莲花大道北、莲花大道中、国道321、莲花大道入口改造提升、圩镇客厅 (略) 涵洞之广 (略) 步骑行梯建设等。
四、项目须严格按照资金批复文件和有关会议纪要中批复明确的渠道解决资金问题,严禁新增政府隐性债务,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项目须严格按照《转发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的通知》(肇财采购〔2022〕8号)《关于转发的通知》(肇鼎财采购〔2020〕17号)和《关于我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及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的通知》(肇鼎财〔2019〕51号)等执行。
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报来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达到必须公开招标规模,核准其公开招标。
五、项目须按照环境友好、资源节约的原则,把保护生态环境、节能减排等工作落实到位,优化项目节能设计,选用节能设备,落实节能措施,落实项目建设和日常运行过程中的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
六、项目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七、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行业规章制度,落实质量安全终身责任制,在组织实施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各项安全措施未达要求不得开展建设,切实预防和杜绝安全生产事故。项目涉及 (略) 段的,要采取合理可行的工程措施,确保项目建设运营安全。
八、项目须强化社会稳定风险防范、化解措施,及时防范和化解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性事件和问题,积极主动做好维护社会稳定的相关工作。
九、项目后续相关资料应当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 (略) 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广东省公共数据管理办法》(粤府令第290号)执行。如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的内容,请按照保密、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同时电子文件材料应当按照《 (略) 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国办发〔2023〕26号)执行。
十、如需对本批复文件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及时按照有关规定书面函告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