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乡经济开发区河道治理项目-东木桥港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桐乡经济开发区河道治理项目-东木桥港工程已由相关文件批准建设,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业主及招 (略) (略)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本项目实行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桐乡经济开发区河道治理项目-东木桥港工程,建设地址位于桐乡经济开发区东木桥港,质量目标合格,计划工期270日历天。招标范围:新开挖河道930m,劈裂块护岸1760m(普通段1360m,加固段400m),岸坡绿化*㎡等,详见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本项目工程投资约*元,本次招标共分为1个标段。
主要建设内容:新开挖河道930m,劈裂块护岸1760m(普通段1360m,加固段400m),岸坡绿化*㎡等。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其他条件详见附表。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 (略) 上登记,投标人参与投标的,请先在“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桐乡)”电子投标系统(招标公告——我要投标)中填写、完善投标信息。潜在投标人应使用本单位账号和密码登录“浙里公共资源交易数字化招标交易系统(桐乡)”自行下载招标文件和相关附件(自主注册链接:http://**)。技术支持联系电话:国泰 (略) *、陈工*。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7月24日09时30分,本项目纸质投标文件密封后(密封袋上加盖单位公章)以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递交【如以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请选择工作时间送达投标文件并联系招标代理人员当面接收投标文件,快递单备注项目名称。工作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投标文件均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至 (略) (略) (略) 公共服务中心1号楼6楼西厅0626室,收件人:钟斌煦,联系电话:*,由招标代理机构做好投标文件签收记录。投标截止时间前未寄(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直接送达方式递交的以递交时间为准,邮寄快递方式递交的以招标代理人员当面接收时间为准),招标人不予受理。请各投标人务必提前沟通好接收投标文件事宜,并充分考虑投标文件递交所用时间,以确保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略) 公共 (略) (桐乡)http://**
(略) http://**
7、投标保证金
7.1金额:*元;保证金缴纳方式:转账(网银或电汇)、投标保证保险电子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银行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 (略) (经金融办、银保监部门审批通 (略) 设有分支机构)保函(要求注明投标项目名称);投标保证金交纳账户名称: (略) (略) 电子招投标专户;开户银行:中国 (略) 桐乡科技支行(行号:*);银行账号:*5502,提交截止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已交纳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请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4.1)
7.2 (略) (略) 保证金窗口联系电话:0573-*
8、联系方式
招标人: (略) (略)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 (略)
地址: (略) 地址: (略) 梧桐街道一舟商城1幢3楼
邮编:* 邮编:*
联系人:陈工 联系人:钟工
电话:0573-* 电话:0573-*
传真:/ 传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q.com
2024年7月2日
投标人资格条件要求附表
序号 | 资 格 条 件 内 容 |
一 | 企业 |
1 | 应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级及以上资质(对应资质应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提供投标人2024年7月15日在“ (略) 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参与投标资质的“资质动态核查结果证明”),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
2 | 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3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 |
4 | 投标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完成过*元及以上的河道整治项目业绩。 类似项目业绩证明材料指:(1)合同以及由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质量监督机构出具对应的完工(竣工)质量(安全)监督报告〕,若工程规模、特征等无法认定的,以初步设计批复(包括设计变更批复)或施工图纸为依据;(2)该业绩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系统(透明工程)”下载业绩打印件,打印件应含有“浙江水利透明工程”水印。(上述(1)、(2)项须同时提供)。 |
二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 |
1 | 项目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不得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中担任项目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开始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通过验收或合同解除之日。 注:如使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 (略) 〔2021〕40号文件的规定。 |
2 | 项目负责人自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无行贿犯罪记录(以中国 (略) (http://**)查询结果为准)。 |
3 | 项目技术负责人应持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持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工程师及以上技术职称证书。 注: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包括水利水电工程建筑、水利工程施工、农田水利工程、 水电站动力设备、电力系统及自动化、水力学及河流动力学、水文与水资源、工程地 质及水文地质、水利机械等水利水电类相关专业职称。 |
4 | 项目安全员、质检员和施工员应持有中国水利工程协会或中国水利企业协会颁发的全国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培训合格证书。 |
5 | 项目负责人自 /年 /月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日期以完工(竣工)验收鉴定书或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报告中明确的完工(竣工)日期为准〕,以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包括工程总承包项目中的施工负责人或施工技术负责人)身份完成过/业绩。业绩证明材料见下文。注:此项不作要求。 |
三 | 其他 |
1 | 投标人的“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下同)必须持有省级及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A、B、C证),其中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应有任命文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少于1人,且不得与拟派项目组其他主要人员相互兼任。 |
2 | 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员、质检员、施工员,下同)必须已在浙江省水利厅“浙江 (略) 场信息”上公示。 |
3 | 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代理人(如有)及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应为投标人本单位正式员工。 |
4 | 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负责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查询为准) |
5 | 投标人、投标人的“三类人员”、拟派项目组主要人员未被列入全 (略) (略) “黑名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