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县城规划区活禽
经营交易的通告
丹府通告字第〔2024〕1号
广大人民群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 (略) 的实施意见(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为规范县城规划区活禽经营交易,创建文明县城。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县城规划区活禽经营交易统一到莫家井(地名) (略) 场进行经营交易。通告之日起五日内县城规划区内各活禽经营户自行搬入莫家 (略) 场,2024年6月26日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莫家 (略) 场以外从事活禽经营交易。
二、县城规划区内除莫家 (略) 场以 (略) 场、超市、个体经营户实行白条鸡(鸭、鹅)上市供应。
2024年6月26日后,在县城规划区内活禽经营交易活禽接受人民群众监督,发现违规经营的,可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一经查实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举报电话:0855—*(丹寨县农业农村局)
0855—*(丹寨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0855—*( (略) 场监管局)
0855—*(丹寨县龙泉镇人民政府)
2024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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