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江鹤环审〔2024〕164号 关于 (略) 新增生产搬运车19.#台搬运车、#台升高车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江鹤环审[2024]164号 | 2024-12-20 | (略) | 广 (略)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 (略) 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 (略) (略) 起诉。 联系地址:沙坪 (略) 5号,邮编:# 联系电话:0750-# 传 真:07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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