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略) 南侧地块(以下简称调查地块)原为农用地,现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土地用途发生变更,按照规定需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2024年7月, (略) 怀远县生 (略) 委托安徽海峰 (略) ,对调查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一)地块概况调查地块位于 (略) 怀远县榴 (略) 东侧、 (略) 北侧,地块东侧 (略) ,南侧为绿化,西侧为怀远淮河 (略) ,北侧为 (略) 。调查地块中心坐标为:E117.*°,N32.*°;本次调查地块总占地面积为*.80平方米(合15.66亩)。调查地块规划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属于建设用地中第一类用地。
(二)污染识别调查工作于2024年7月期间开展,项目组通过现场勘查、人员访谈、历史使用情况调查。确定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无工业企业存在。现场踏勘结果:地 (略) 域种植芝麻等农作物,中部有蔬菜大棚,西侧有一座废 (略) ,回收废塑料和废旧纸箱。整体未发现污染痕迹,现场无异味。地块周边500 m区域主要 (略) ,历史及现状均无重点排污生产企业活动,未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经分析,周边环境对本地块造成环境影响的可能性较小,亦无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潜在污染源,基本判断该地块不存在污染的可能性。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为保证调查结果准确性,排除不确定因素,本次调查增加了现场土壤样品快速检测。在地块内共布设6个土壤快筛监测点位,地块外布设1个对照点。利用XRF、PID现场快检设备检测地块土壤重金属和有机物,以准确判断地块土壤环境情况。
(三)主要结论本地块通过资料收集与分析、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地块资料分析判断,地块当前和历史上均无潜在污染源, (略) 域当前和历史上的污染源不对其构成影响,另外通过地块表层土壤现场快速检测,地块土壤样品中重金属砷、镉、汞、镍、铜、铅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低于《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第一类用地筛选值,锌和总铬快速检测结果低于《 (略)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试行)》(DB4403/T67-2020)中第一类用地筛选值,挥发性有机物含量范围在0.2-0.6 mg/m3,和背景值相比未见异常。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等要求,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工作可结束,无需进行后续第二阶段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