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关于启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
电子证照的通知
各县(区、市)、各开发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市直相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贯 (略) 关于加快推进电子证照扩大应用领域和全国互通互认的部署,按照省住建厅《关于推行应用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的通知》(晋建质函〔2024〕822号)要求, (略) 范围内推行应用全国统一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略) 范围内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书,与全省工作部署节点同步,全面启用全国统一电子证照,不再制发纸质版证书。
二、对已取得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纸质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的,及时向原证书核发部门重新申领电子证照。
三、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电子证照的有效期在建筑起重机械拆卸告知业务办结的同时自动终止。
四、 (略) 范围内已核发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证》的企业,持在有效期内的备案证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三楼东厅49号窗口),申请核发新的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编号。
(略) 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
2024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