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疑澄清时间:2024年01月03日 00:00 答疑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标段名称:易县城区同兴路(夏庄-后部段)内涝改造工程勘察设计 1、原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其他资料中,第1条修改为“投标人为大型企业的,须承诺依法分包给中小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41%(92.31万元),且投标人承诺依法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得低于承诺分包给中小企业份额的60%(55.39万元)。投标人为中型企业的,须承诺分包给小型、微型企业的份额不低于合同金额的24%(55.39万元)。若投标人为小微企业,无需分包。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自身能够满足上述采购份额要求可不进行分包)(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分包意向协议或分包承诺书或联合体协议书)分包意向协议或分包承诺书格式自拟。” 2、原招标文件中,第三章评标办法关于投标报价执行采购政策,相应提供的依据修改为分包意向协议或分包承诺书或联合体协议书。 投标单位按照修改后的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