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四川省省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川办发〔2023〕20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级机关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府管发〔2007〕103号)等文件精神,我院根据工作安排,拟对报上级部门报废的固定资产进行报废处置,详情如下:
一、基本情况
设备类资产:73台/件,主要包括监护仪、医用空气消毒机、彩色多普勒超声诊断仪等。
二、回收商资质要求
为了使我们能够快速地了解情况,欢迎回收商递交相关资料,要求回收商须具有: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投标人必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者“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具有医疗设备(器械)回收经营范围;
(2)法人代表授权书原件和回收商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三、报名时间、地点、联系方式
报名截止时间 :2024年5月 21日17:30。
报名地点: 医学装备科。
联系人:李老师
联系电话:0835-*。
四、特别提示
本公告不是招标公告, (略) 有意向计划报废处理的资料收集,与最终是否出售无直接关系,所有资料为无偿提供参考之用。
附件:芦 (略) 报废医疗设备清单
芦 (略)
2024年5月14日
芦 (略) 报废医疗设备清单.xls"},"statusCode":200,"message":"操作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