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我区城区住宅用地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制度,特别是转让划拨土地上的住房登记发证工作,解决历史遗留的房改房、经济 (略) 交易问题,满足群众迫切需求,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2021年我区修订了《徽州区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暂行办法》并出台了《徽州区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修订)》,但在实际操作中对于共用宗非独用住宅中的七层以上住宅的房屋难以操作,故对2021年《徽州区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修订)》进行再次修订。
二、决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 (略) 房地产管理法》、《关于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 (略) 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若干规定》、《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 (略) 中心城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暂行办法》、《 (略) 中心城区城镇住宅用地登记发证有关事项的通知》、《 (略)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略) 中心城区经济 (略) 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关于出让国有建设用地增加土地面积或建筑面积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实施意见》、《 (略) 中心城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工作暂行办法》(黄政〔2008〕18号)、《 (略) 中心城区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发证有关事项的通知》(黄国土资[2017]1号)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徽州区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修订)》。
三、起草过程
区政府对徽州区城镇转让划拨土地上的住房补交土地出让金的工作高度重视。在起草过程中,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于2024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权益科意见及建议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草拟了《徽州区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修订)》(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初稿。
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21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就《管理办法》修订内容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未收到意见反馈。
2024年4月17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就《管理办法》内容向住建局、财政局、区房地产事务中心及岩寺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征求意见,相关单位均表示无意见。
2024年5月16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召开局党组扩大会议研究《管理办法》修订内容,会议认为,该修订稿满足群众迫切需求,符合徽州区发展需要,同意修订。
2024年5月21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就该《管理办法》向区委政法委员会进行风险性评估并取得备案。
2024年5月27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就该《管理办法》 (略) 场监管局进行公平性竞争审查并通过审查。
2024年6月12日,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就该《管理办法》向区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按照司法局召开的法律顾问组会议意见对《管理办法》修改后再次提交司法局审核并于2024年6月19日通过合法性审查。
2024年7月24日,《管理办法》通过区政府第六十一次常务会审议讨论,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根据会中提出意见对《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后于2024年7月29日将正式文稿报送区政府,7月30日正式印发。
四、工作目标
目的是为了规范我区城区住宅用地登记管理工作,完善城镇住房用地登记制度,特别是转让划拨土地上的住房登记发证工作,解决历史遗留的房改房、经济 (略) 交易问题,满足群众迫切需求,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土地资产的流失。
五、主要内容
《徽州区城区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缴纳土地出让金管理办法(修订)》共十条主要内容并包含附件一、二。
第一条说明了本办法的主要法律依据;
第二条规定了本办法适用的住房类型及区域;
第三条规定了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不予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情形;
第四条规定了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移可保留划拨土地使用权性质的情形;
第五条规定了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经批准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金额的,按照不同情形收取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第六条规定了国有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时申请人应当提交的材料,该规定中申请人应提供的材料参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且无法通过数据共享、告知承诺、部门核验等方式自行获取,符合《 (略) 建设“ (略) ”实施方案(试行)》工作要求;
第七条规定了本办法中相关名词的含义及解释;
第八条规定了本办法中土地级别范围的来源及依据;
第九条规定了本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解释;
第十条规定了本办法施行后原办法同时废止。
附件一徽州区城区综合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表规定了当前的城区综合定级各级土地分布范围;
附件二徽州区城区住房用地楼面地价层数分配率表规定了徽州区城区住房用地楼面地价层数分配率,其中注二增加了7层及以上住宅均按第7层确定楼层分配率计算的规定,补充了原2021年《管理办法》中缺少的共用宗非独用住宅中七层以上住宅补交土地出让金的标准。
六、相关解释
(1)地面地价、楼面地价和标定地价是什么意思?
地面地价是指按土地面积对总价进行平均分摊的单位面积地价;楼面地价是指单位建筑面积平均分摊的土地价格;标定 (略) 、县(区)政府根据需要评估 (略) 场中,在正常经营管理条件和政策作用下,具体宗地在一定使用年限内的价格。
(2)我的住房是什么性质?
需要自己举证,可以由房屋发证单位出具证明,或者找第一手人找材料。房改房需提供第一手的公有住房出售合同。
(3)本次办法修订与之前21年办法的区别在哪里?
区别主要是增加了七层以上住房的楼层分配率,解决了21年办法中因为缺少7层以上房屋缺少出让金缴纳的计算方法,导致该类型房屋无法办理划拨土地上住房转让的问题。
七、下步打算
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区住宅用地登记管理工作,按照“六稳”“六保”的相关要求,切实做好转让划拨土地上的住房登记发证工作,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产权权益,确保土地出让金应收尽收。
八、解读机关及联系方式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徽州分局自然资源调查确权登记和利用股黄兴,联系方式: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