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两台塔式起重机出让公告
发布单位: (略)
项目名称 | 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两台塔式起重机出让 | ||
项目编号 | shcqjy[2023]第59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23年6月1日 | 挂牌终止日期:2023年6月7日 |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不延长挂牌期。 | |||
出让方基本情况 | 出让方名称: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96 所在地:泗洪县龙集镇 出让方承诺:本次出让标的权属清晰,出让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出让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出让标的 基本情况 | 坐落位置 | 泗洪县龙集镇 | |
其他说明 | 注:此次标的物为整体打包出让,不分开出让,请详知。 | ||
出让标的 评估情况 | 出让评估价格 | *元(详见后附清单) | |
评估机构 | 宿迁公兴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宿公评报字(2023)004号 | ||
评估基准日 | 2023年3月8日 | ||
出让底价 | 详见后附清单 |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成交金支付方式 1.成交价支付应在签订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4.履约保证金按成交总额的10%收取,于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受让方指定账户。 5.具体支付细节以合同签订为准。 二、事项说明 1.出让方不统一组织勘察标的,意向受让方务必在竞价前咨询清楚和实地查看标的,标的的质量、数量均以实物现状为准,出让方、交易中心均不承担任何责任。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标的为由向出让方提出任何要求。 现场联系人:颜所长,*。 3.所有标的物均以现场实物现状和实际数量、意向受让方实地察看为准。出让方及交易中心无论采用何种方式对标的所做的介绍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资料、口头介绍等),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出让方及交易中心对此不构成任何担保,不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竞买。 4.意向受让方一旦参与竞买活动,即表明接受标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不得以该标的存在瑕疵、缺陷等理由,向出让方提出重新竞价、放弃成交资格及赔偿要求。 5.意向受让方应认真阅读出让方提供的资料,对标的有疑议的,应当在提交报名材料前提出,一旦报名成功即表明知晓、认同、遵守并接受出让文件的要求和条款。 6.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前,因标的发生的任何风险由出让方承担,合同签订且标的移交后由受让方承担。 7.标的的交付及相关事宜由出让方负责。 三、其他 1.本次出让评估价、出让底价均为含税价。 2.双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过程中所涉及的相关税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由出让方和受让方各自承担(出让方开具正规票据)。 3.本公告涉及资金、价款均以人民币为单位。一旦成交,受让费缴纳比例即以竞价成交价为准, (略) 场相关价格波动而波动。 | ||
出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应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 ||
出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 意向出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信用。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备独立签订、履行合同的能力。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5.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备查文件 | 1.《评估报告》:宿公评报字(2023)004号。 2.其他相关的备查文件。 | ||
其他说明 | 一、交易方式 挂牌期满后,各个标段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如有标段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标准签订合同。 二、竞价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6月7日17:30(非工作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报名方式:登*“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http://**)→“投标人登*”→“产权交易业务”系统进行注册登记、网上报名。具体操作程序见《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不接受现场等其他方式报名。 企业需使用CA电子锁登*报名,需办理CA电子锁的,请登录宿迁公共资源交易行业CA证书网上自助办理平台进行办理(http://**),咨询电话:0527-*。 意向受让方如报名多个标段,则按标段名称分别报名。 3.报名时须上传下列原件扫描件到网上报名系统: 3.1以企业法人身份报名须提供: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须附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竞买承诺书。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查询截图。 (5)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名称)或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 3.2以自然人身份报名: (1)本人身份证(正反面)。 (2)竞买承诺书。 (3)银行卡。 (4)银行出具的交易保证金回单(请在回单上注明所竞买标的名称,回单需显示打款方和收款方完整信息,带星号、符号或隐藏信息的无效。) 意向受让方应及时交纳交易保证金、登*平台上传资料提交审核。保证金未到账、须上传至报名系统的资料未按要求全部上传或审核未通过的,视为报名不合格,不具备竞价资格。 意向受让方因未及时办理相关事项导致无法参与网上报名、竞价的,相关责任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三、交易保证金 1.保证金金额:20000元整; 2.保证金交纳截止时间:2023年6月7日17:30。 3.缴纳方式: 3.1意向承租方须通过转帐支票(同城)、电汇(异地)、网上银行等方式(现金除外)将保证金从企业账户(自然人须从本人账户)转入(以实际到达专用账户为准)保证金专用账户。 (1)户名: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开户行:江苏泗洪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3)账号:由系统随机生成 注意:1)、交易保证金以实际到达本公告交易保证金专用账户为准,未在缴纳截止时间到达的,视为报名不成功,即不具备竞买资格。 2)、企业法人申请报名, (略) 账户打款。(企业以个人、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无效) 3.2以数字人民币交纳保证金的: 各意向受让方的每个标段均不同,请各意向受让 (略) 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投标人业务系统,在产权交易业务模块中点击“投标保证金账号获取”模块中对应已报名的标段查询,缴纳完成后点击“查询明细”刷新缴纳状态。 保证金未在交纳截止时间前到账的,或交纳金额不足的,视为放弃报名,不具备资格。 意向受让方应充分考虑资金在途时间,确保交易保证金在规定时间内到达指定账户。 3.3意向受让方以保函或保证担保或保证保险的形式提交保证金。 采用银行保函的,意向受让方应将保函原件电子件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略) 出具 (略) 出具的保证保险的,意向受让方应将担保、保险 (略)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的网页截图上传至报名材料中。 注:(1)以保函、保证担保、保证保险等形式提交交易保证金的,其有效期应包括报名有效期至成交后价款划转截止日前的范围。 (2)交易保证金由当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代收、代管和代退。保函、担保、保险的受益人(被保险人)为泗洪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一旦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被视为已知悉标的的情况,接受标的的一切现状(包括瑕疵、缺陷)。 4.处置方式: 4.1竞买成功后,受让方的保证金不冲抵成交价款,须另行缴纳成交价款。被确定受让方的,按公告约定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采用保险、保函、担保的,无须办理保证金退付)。 4.2未成交意向受让方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还。 5.意向受让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5.1无故不参加竞价活动且事前未书面告知出让方或交易机构的。 5.2作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 5.3在竞价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5.4非法获取出让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5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合法权益的。 5.6干扰、阻挠他人竞价的。 5.7受让方(竞价成交方)出现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金、与出让方签订合同、交纳押金等不履约行为的。 5.8在出让活动中不服从管理,恶意阻挠出让活动正常进行的。 5.9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让方、交易机构造成损失的。 5.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不予退还的保证金作为对出让方、交易中心损失的补偿,不足以补偿的,该意向受让方还需另行赔偿。 如受让方以保证、保险、保函形式缴纳保证金,但存在在规定时间内拒绝签署《成交确认书》、付清成交金、与转让方签订合同等不履约行为的,交易中心有权向保证、保险、保函材料出具单位申请偿付。 四、竞价及成交 1.竞价开始时间 开标时间2023年6月8日上午10:00; 2.竞价方式:增价加价。 竞价单位:元 增价幅度:1000元及其整数倍。 自由竞价期:20分钟。 延时竞价期间隔时间:120秒。 3.成交方式:最高价成交。 本次出让采用网络竞价形式,请意向受让方认真阅读公告《 (略) 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平台投标人操作手册(产权交易)》、《电子竞价规则》等,提前登*平台,按规则竞价。 五、合同签订、价款支付及资产移交 1.受让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成交确认书》并缴纳5%的成交佣金。 2.成交结果确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 3.成交金及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内交至出让方指定账户。如无任何违约情况,出让方于1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 4.标的交接时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并书面确认移交清单。 六、其他 未尽事宜以签订合同为准。 | ||
联系方式 | 转让人:泗洪县龙集镇人民政府 联系人:颜所长 联系电话:* 拍卖机构: (略) 联系人:刘寅 联系电话:* |
附件
名称 | 数量(台) | 起拍价(元) | 增加幅度(元) | 竞价保证金(元) |
塔式起重机 | 2 | * | 1000 | 20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