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环东审(排)字〔2024〕1号
关于准予《东辽县净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的水行政许可决定书
东辽县县城供水服务中心:
你单位《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 (略) 中科 (略) 编制的《东辽县净水厂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报告书》收悉。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水利部第22号令)有关规定,准予设置该入河排污口,现就入河排污口设置提出以下要求:
一、入河排污口设置地点及排放方式。位于乌龙半截河左岸,地理坐标东经124°59′6″,北纬 42°54′24″。入河排污口类型为新建;分类为工业废水入河排污口;入河排污口高程为249.46米;入河排污口采用钢筋混凝土管结构,管材为Ⅱ级钢筋混凝土管,管径DN700,入河排污口突出挡墙长1m,排入东侧乌龙半截河河道内。污水在厂区内通过DN600轻型钢筋混凝土排水管自流方式排出,管线长度约100m。排放方式为间歇排放。
二、入河污水及污染物排放要求。入河排污口设计污水排放量为175m3/d,年污水排放量不超过*m3。正常排放时,COD的排放量不超过1.278t/a,氨氮的排放量不超过0.064 t/a。退水水质参照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
三、加强污水入河排放管理要求。严格控制污水排放量和污染物排放浓度,杜绝超标排放;要制定事故排放应急预案,预防事故排放的发生;排放口要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和自动测流设备;建议安装水质在线监测系统,实时掌握排水水质,定期上报相关部门。
四、完善入河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并设置标牌。
五、入河排污口投入使用前须经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六、入河排污口设置经批准后,若排污口的位置、排放方式发生变化,或者排污口排放的污水量、污染物种类和污染物数量增加的,或者经批准之日起3年内未实施的,应当重新对入河排污口设置进行论证报批和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
2024年5月20日
(略) 生态环境局东辽县分局综合行政审批办 2024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