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审批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限:自本信息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22-*
传 真:022-*
通讯地址:宝坻区钰华街118号
建设项目名称 | 建设单位名称 | 建设地点 | 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公示起止日期 |
新建年产*册书刊项目 | 天津 (略) | (略) 宝坻区牛道口镇产业 (略) 1号 | 天津华泽 (略) | 天津 (略) 拟投资*元,租赁唐国义个 (略) 宝坻区牛道口镇产业 (略) 1号的三座闲置厂房及办公楼一间办公室进行生产和办公,购置相关生产设备,建设“新建年产*册书刊项目”。 | 废气:①2号车间印刷、洗车、塑封、胶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产污点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所有废气由引风机引至一套“1#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1有组织排放。②3号车间覆膜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产污点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自动过油机为密闭设备,设备下方设有排气口,工件上料口设有集气罩+软帘进行收集,收集到的废气一并进入“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③4号车间印刷、洗车、胶装工序产生的废气分别经各自产污点上方集气罩+软帘收集,所有废气与3号车间产生的废气一并引至一套“2#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装置”净化处理,尾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P2有组织排放。 废水:本项目外排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沉淀后外排至园 (略) ,最终进入宝坻经济开发区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噪声:生产设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厂房隔声,距离衰减等措施。 固体废物:①生活垃圾: (略) 管理部门定期清运; ②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废纸边角料、不合格品、废印版、废催化剂暂存于一般固废区,废包装材料、废纸边角料、不合格品定期由物资部门回收;废印版、废催化剂定期由厂家回收; ③危险废物:废包装桶(含显影液、油墨、润版液、清洗剂、覆膜胶、水性光油包装桶)、废显影液、冲版废液、废滤芯、废油墨盒、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棉纱、废活性炭,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间,定期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 | 无 | 2024年9月2日—2024年9月6日 |
公示期限内,公众可以通过电话和信函的方式提出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审批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