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县行政审批局
关于对 (略)
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批复
(略) :
你公司报送的实行特殊工时制度申报材料收悉。根据原劳动部《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原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放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冀劳社[2009]6号)、 (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企业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审批和管理工作的通知》(保劳社办[2009]16号)以及有关规定,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182人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实行期限为一年,自批复之日起计算。
二、对实行以上工作制的员工,应根据《劳动法》第四章有关规定,采取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宜的工作和休息方式,保障员工的休息、休假权利。
三、自收到本批复起十日内,向所涉及岗位的职工进行公示告知,在本单位公示时间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易县行政审批局
2024年0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