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部门,渤 (略) 行政审批局,各县(市、区)行政审批局,开发区、高新区行政审批局:
????为便利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同时规范登记注册行为,我局在2023年梳理的《 (略)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首批负面清单》的基础上,对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再次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 (略) 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2024年修订版)(以下简称《负面清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负面清单》所列事项,为现行现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特定行业禁止设立区域,我局进行了梳理汇总,形成了38项经营项目,并分别阐明禁止或限制区域、依据。《负面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如法定禁设依据有变化,请及时告知我局进行动态调整。对于《负面清单》中未列明的行业有禁止设立区域规定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等文件执行。
二、做好《负面清单》的贯彻落实。
《负面清单》的梳理汇总,为登记人员在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的登记工作提供参考,有利于提高经营主体对法律法规的认识,有效降低创业准入成本,便利经营主体准入准营,增强经营活动的可预期性, (略) 场活力。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 (略) 经营主体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2024年修订版)
(略) 行政审批局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