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地块名称: (略) 惠城区七女湖体育公园*地块
2、调查面积:*m2;
3、地理位置及四至:地 (略) 惠城区汝湖镇东亚村民委员会水苑村民小组,中心地理坐标为:114.*?E,23.*?N,东南侧为绿道、 (略) 、东江,西南侧为足球场、 (略) 、汝湖中学,西北侧为汝湖镇人民政府和居住区,东北侧为鱼塘;
4、申请人: (略) 惠城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土地使用权人:土地储备中心;
5、地块土地利用现状:地块现状主要为停车场、景观水塘、停车棚、绿道、居民自建房、篮球场、足球场等;
6、规划用途:*地块规划为体育用地,属于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用地面积*m2;
7、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单位: (略) ;
8、调查缘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要求“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二、第一阶段调查1、地块历史沿革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4年6月,根据前期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调查地块历史沿革情况如下:
1) 调查地块2000年以前为农用地,主要种植水稻、番薯、蔬菜等,地块内有东江防洪堤坝和河沟,1997年地块内建设有1个滚轴溜冰场;
2) 2001年-2006年,堤坝内侧地块平整后作为广场,内设篮球场、羽毛球场和足球场,堤坝外侧仍为农用地;2004年-2005年地块东北侧村民建设房屋,暂时空置至2011年;
3) 2006年-2008年,完成地块收储工作;
4) 2006年-2017年,2006年东江防洪堤坝外移,新堤内侧土地平整。由于地块东南侧新堤的建设,导致老堤外侧的河沟及部分低洼地块成为鱼塘,水源为天然降水,原滚轴溜冰场建筑作为鱼塘管理用房使用,其余仍为农用地;老堤内侧地块仍为广场;2015年新增一户居民自建房,用于出租;
5) 2017年-2021年,老堤内侧的广场改为停车场,并于2020年在停车场内新建一个篮球场;老堤外侧的1个鱼塘分为2个,拆除原滚轴溜冰场硬化场地并增建鱼塘管理用房,其余仍为农用地;
6) 2021年-至今,老堤内侧仍为停车场和篮球场,老堤外侧的鱼塘、鱼塘管理用房、农用地回收,其中鱼塘作为景观水塘,农用地建设绿道、停车棚等,鱼塘管理用房拆除,周边地表清理后建设足球场、篮球场。
根据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对地块内历史情况总结如下:
地块在2000年前为农用地,种植水稻、番薯和蔬菜,地块内有东江防洪堤坝、河沟和滚轴溜冰场;老堤内侧的地块2001年-2006年平整后成为广场,2017年改造成停车场并于2018年建设一个篮球场;老堤外侧地块东北侧2004-2005年居民自建房屋空置至2011年出租,并于2015年新增居民自建房出租;2006年东江防洪堤坝外移,新堤内侧土地平整。由于地块东南侧新堤的建设,导致老堤外侧的河沟及部分低洼地块成为鱼塘,水源为天然降水,原滚轴溜冰场建筑作为鱼塘管理用房使用,其余仍为农用地;至2022年老堤外侧鱼塘、鱼塘管理用房、农用地回收,其中鱼塘作为景观水塘,农用地建设绿道、停车棚等,鱼塘管理用房拆除,周边地表清理后建设篮球场、足球场。地块红线范围内没有从事过工业生产,无规模化养殖,无地下管线通过,未发生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等问题。
2、周边地块概况
根据前期现场踏勘、资料收集和人员访谈,地块东北面为鱼塘,历史为鱼塘,未出现过生产型企业;地块东南面为绿道、 (略) 、东江,历史为农用地、 (略) 、东江,未出现过生产型企业;地块西南面为足球场、 (略) 、汝湖中学,历史为农用地、汝湖中学,未出现过生产型企业;地块 (略) 道路、汝湖镇人民政府和居住区, (略) 道路、汝湖镇人民政府和居住区,未出现过生产型企业。
3、污染识别
调查地块历史上主要为农用地、东江防洪堤坝、河沟、滚轴溜冰场、广场、居民自建房、鱼塘、景观水塘、停车场、绿道,未从事过工业生产活动,调查地块内不存在污染源。调查地块周边50米历史和现状主要为农用地、鱼塘、荒地、 (略) 、足球场、汝湖中学、汝湖镇人民政府和居住区,历史上无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也不存在从事过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及从事过危险废物贮存、利用、处置活动的用地,且无明显污染痕迹、无异味、无垃圾集中堆放点,因此调查地块周边没有可能的污染源。
三、土壤快筛结果本次调查对现场的27件土壤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快速检测中总挥发性有机物最大值为0.155ppm,重金属中铬、铜、铅、锌未检出,检测出砷、镉、汞、镍重金属最大值为分别为7ppm、15ppm、10ppm、18ppm,参考《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检测含量均远小于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块内水塘底泥未超第二类用地筛选值;地表水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Ⅴ类限值(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四、调查结论综上,调查地块各土壤快筛结果浓度较低,地块所在区域不存在开采地下水作为饮用水源的情况,地块所在地不涉及地下水饮用水源保护区,通过暴露途径被敏感受体接收到的机会很小。
调查结果表明调查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没有可能的污染源,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认为该地块为作为体育用地的环境状况可接受,不需要进入第二阶段的调查,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