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承租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承租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承租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承租方一旦提交报名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租赁合同条款存在问题、不动产登记面积与实际租赁面积存在误差、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承租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出租方将按 (略) 置保证金。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承租方,最终承租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并将《实物资产受让(承租)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双方应于竞价成交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最终承租方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首年租金及交易服务费。中心在收到全部租金(首年)、交易服务费及转让方提交的《交易价款转付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将全部租金转付至出租方指定银行账户。 3、出租方在收到首年租金10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完毕房屋移交,如出租方未能在公告约定时限移交出租标的,承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无息退还承租方租金,且承租方不追究出租方任何责任。 4、对承租房屋的使用(经营)要求:本次出租标的承租人承租后禁止存放危险化学品,不可从事国家法律禁止的活动等。如有发生爆炸、火灾等情况均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出租方要求的用途合理使用该房产。如因承租方使用不当造成该房产损坏的,承租方负责修复或者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承租方经营项目必须明确,经营内容和经营范围要符合出租方要求。承租方为个体工商户的,承租方须与营业执照经营者保持一致;承租方为企业的,必须以该企业名义签订合同,并由该企业法定代表人对具体经营管理人出具授权委托书方可使用该租赁标的进行经营。 5、承租房屋的维修要求:在租赁期间,承租方自行负责房屋的修缮、设备设施维修改造等,并承担相应费用。 6、承租房屋的改善要求:承租方不得随意改变房屋的承重结构、设施,如需改变该房屋的内部结构或设置对该房屋结构有影响的设备时,需征得出租方书面同意不破坏基础设施后方可施工,所需投资由承租方承担。若私自投入资金建设基础设施,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约时,新建设施在不破坏原有设施的前提下自行拆除,到期未拆除视为无偿赠予出租方。 7、转租的要求:承租方在房屋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房屋整体或部分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售、转 租、转包、转借、抵押、担保给第三方或其他损害房屋的行为否则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收回房屋。 8、税费的负担:房屋交付之前产生的水、电、采暖、物业等费用由出租方承担;房产交付日后所产生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由出租方承担,其他一切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水、电、采暖、物业等相关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并按相关单位及出租方要求交纳。
9、承租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租赁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10、承租相关其它条件以出租方、承租方最终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租赁合同的组成部分,租赁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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