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十五、反馈问题三十三整改情况的公示
反馈问题十五:督察整改不彻底。第一轮督察及“回头看” (略) 减煤工作不到位的问题。一些地方整改工作不从优化能源结构入手,反而在统计口径上作表面文章。部分企业为完成减煤任务,用兰炭等高污染燃料替代煤炭,以减少统计数据中的“煤炭消费量”,背离减煤工作初衷。2020年,全省236家规模以上企业通过“兰炭替代”方式进行减煤,共使用兰炭1122万吨。
责任单位: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责任人: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时限:立行立改、长期坚持。
整改目标:区别兰炭作为燃料、原料不同用途,分类推进整改。全面禁止使用兰炭替代燃煤,强化使用兰炭作为原料的监督管理,构建立体化兰炭监管格局。
整改措施:(一)严控新上兰炭项目,严格落实《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规定,对于新上兰炭项目参照耗煤项目管理,严格落实减量替代要求。(二)对 2020年使用兰炭的 1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区分原料和燃料用途,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推动整改。对用作燃料的,严格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要求,完成摸清相关企业使用兰炭的数量等情况,指导企业统筹做好设备调整和燃料替代等工作, (略) 级部门部署,逐步减少燃料兰炭使用量,全面禁止使用兰炭作为燃料。对用作原料的相关企业要建立企业清单。进入清单企业要履行主体责任,如实通过统计平台填报使用兰炭数量,清单内企业如违规使用兰炭用作燃料,调整出清单,不得继续使用兰炭。(三)统筹做好兰炭使用监管工作,开展督导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相关企业依规使用兰炭。
反馈问题三十三:煤炭消费总量压减不严不实。部分地方的发展改革部门对新建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把关不严,201 (略) 审批的166个耗煤项目中,有110个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数据不实,有的甚至弄虚作假,其中菏泽、滨州、 (略) 95%以上的方案数据不实, (略) 先后两次上报虚假的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方案。
责任单位: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各镇党委、政府,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
负责人: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主要负责人,各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各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主要负责人,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
督导单位:沂源县发展和改革局。
整改时限:长期坚持,立行立改
整改目标:全面完成1个煤炭消费减量替代不实项目整改,实施更加严格的新建耗煤项目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办法,把住耗煤项目入口关,严防再次发生新上耗煤项目替代不实问题。
整改措施:(一) (略) 级部门反馈,共涉及沂源县1个项目,截至目前已完成整改。(二)严把新上耗煤项目入口关,严格落实《 (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和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办法》规定,加强对耗煤项目替代源合规性、替代量真实性的核查把关,确保新上耗煤项目合法合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