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法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上海 (略) 受委托,对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响应。
一、 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其他资质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http://**.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 法人依法设立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投标时,应提供依法登记的相关证明材料和由法人出具的授权其分支机构在其经营范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承担全部民事责任的书面声明。法人与其分支机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活动;
(4) 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经营/业务范围符合本项目要求;
(5)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等各类供应商采购;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 本项目不得分包及转包;
注:供应商应提供满足上述资格要求的充分证明。所提供的各类证件、证书、证明、说明,具有有效期的,提交响应文件时均应在有效期内,否则不予认可。
二、项目概况:
1、 项目名称: 黄浦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评估项目
2、项目编号: SH-SP2023-448
3、 项目主要要求:
(1) 项目名称:黄浦区养老服务机构安全评估项目
(2) 项目类型:服务类
(3) 项目概况:
消防检查评估每年1次、燃气安全评估每年2次;建立常态化检查机制,响应方需要协助民政局加强日常督导,每季度巡查一次;提供咨询服务,指导养老服务机构对相关部门提出的隐患问题提供专业化的建议,并协助民政局督促其落实整改。
第一部分:消防专业安全评估
为确保黄浦区养老服务机构消防系统处于良好的运行状态,满足国家以及地方现行各项技术标准和有关规定, (略) 消防安全主管部门的验收和检查要求,需委托第三方做一次消防安全评估。主要的消防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应急照明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等。
第二部分:燃气使用安全评估
为提高黄浦区养老服务机构在用燃气方面的安全管理能力,通过对设备运行情况检测、安防技防措施、日常管理制度的制定及执行情况、相关第三方提供运维服务情况等进行安全评估,帮助行业主管部门实现全面掌握本风险领域隐患问题和治理导向。
(4) 服务周期: 2024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5) 预算金额:98万元(超过预算金额/投标限价的投标将视为无效标)
(具体技术要求详见“第三章 项目需求”。)
4、 交付地址:按采购人指定地点。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采购项目执行中小企业、福利企业等的政府采购政策。
三、 磋商文件的获取:
1、 报名资料如下:
1)营业执照(三证或五证合一)(需提供清晰扫描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证明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内容自拟,注: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被授权人签字、加盖企业公章)(需提供原件);
3)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需提供清晰扫描件)。
2、 报名要求如下:
合格的供应商可于2023-11-2817:00至2023-12-05 17:00截止,(上午9:00-11:00、下午13:30-17:0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将上述材料扫描件发送至*@*q.com进行初审( (略) 全称、项目负责人姓名、手机号码,以便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代理机构将邮件回复通知初审结果,通过初审的供应商在上述规定的时间支付报名费后可获取磋商文件。
供应商必须携带上述证件原件及盖章复印件一套到采购代理机构进行现场复核。(未按照要求报名复核的供应商,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标处理)现场复核地点: (略) 黄浦区中山南一路210号北大楼2楼203室(上海 (略) )
报名及磋商文件费用为:700元,售后概不退还。
账户名称:上海 (略)
开户银行: (略) 上海中山支行
账号:*
供应商应在电汇汇款附言中注明:项目编号、投标公司名称。
未在规定时间按以上流程报名和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其报名将被拒绝。
四、 磋商响应截止及磋商时间:
1、 磋商截止(开标)时间: 2023-12-11 15:0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 磋商谈判评审时间:2023-12-11 15:30。
五、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地点为: (略) 黄浦区中山南一路210号北大楼2楼203室(申朋招标)
六、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 联系方式
采购人: | (略) 黄浦区民政局 | 采购代理机构: | 上海 (略) |
地址: | (略) 黄浦区重庆南路100号 | 地址: | (略) 黄浦区中山南一路210号北大楼2楼203室(申朋招标) |
联系人: | 熊琦 | 联系人: | 王燕 |
电话: | 021-*-81030 | 电话: | 021-*-80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