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北部新城一、二、三期建设项目(北区)门面分隔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北部新城一、二、三期建设项目(北区)门面分隔工程(项目名称)由瓮安县发展和改革局以瓮发改(2014)654号、瓮发改(2014)450号、瓮发改(2014)451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瓮安县城镇建设 (略) ,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选择施工单位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瓮安县;
2.2建设性质:新建。
2.3建设规模及内容:本项目包括地下1层、地上1层。总建筑面积27173.43㎡,地上建筑面积为8327.12㎡,地下建筑面积为19846.31㎡。墙体砌筑:加气混泥土砌块;门窗:成品铝合金卷帘门(0.8mm/厚);内墙装饰:水泥砂浆抹灰+乳胶漆墙面;楼地面装饰:混泥土地面;楼地面防水:4mm厚高聚物改性沥青防水卷材;
2.4计划建设工期:90日历天;
2.5招标范围:201 (略) 棚户区改造工程北部新城一、二、三期建设项目(北区)门面分隔工程(具体要求详见工程量清单);
2.6项目总投资:*.51元;
3.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具体要求:提供有效的经合法审计机构出具的2021年或2022年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购买招标文件后)或投标人出具的财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具体要求: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具体要求:提供2022年至今任意三个月的纳税证明及2022年任意三个月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加盖单位公章;新成立不满6 个月的,提供开户行出具的银行资信证明;
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违规记录:
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文件详见投标文件范本);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供应商须承诺: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cn)、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cn)等渠道查询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如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已落实
(二)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3年04月23日至2023年04月28日。
获取招标文件方式: (略) 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交易大厅
(http://**#/login)。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电子文档),图纸售价/元,售后不退。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3年05月15日
14时30 分,地点为黔南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瓮安县分中心(瓮安县群众工作中心三楼)。
5.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略) ·黔南州)、 (略) 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瓮安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标人:瓮安县城镇建设 (略)
地址:瓮安县银盏镇太平社区麒龙财富中心A栋16-1号
联系人:李工
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 (略)
地址: (略) 南明区花果园R2区财富广场1号29楼
联系人:孙工
电话:*
2023年0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