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略) 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 (略) 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部署要求以及《和平县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精神,围绕区域优势农产品和特色产业发展需求,建设6个长期稳定的“2023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补助项目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需包含1个或以上的粮油基地)。按照项目实施方案工作要求,现计划在我县范围内公开遴选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6个,每个示范展示基地补助资金6.5万元,主要用于示范展示基地开展农业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示范推广所需的农业投入品补助,以及标牌制作等。现将遴选示范基地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遴选条件
为促进我县农业产业发展,结合我县实际,拟从下面6个产业中各遴选1个示范基地,具体要求如下:
1.丝苗米:种植基地面积达500亩以上,且证照齐全,示范基地具备一定的示范推广、教育培训、产业或行业引领带动作用;
2.渔业:水产养殖面积达30亩以上,且证照齐全,示范基地具备一定的示范推广、教育培训、产业或行业引领带动作用;
3.甘薯:种植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且证照齐全,示范基地具备一定的示范推广、教育培训、产业或行业引领带动作用;
4.百香果:种植基地面积达200亩以上,且证照齐全,示范基地具备一定的示范推广、教育培训、产业或行业引领带动作用;
5.大豆:种植基地面积达50亩以上,且证照齐全,示范基地具备一定的示范推广、教育培训、产业或行业引领带动作用;
6.柑橘:种植基地面积达100亩以上,且证照齐全,示范基地具备一定的示范推广、教育培训、产业或行业引领带动作用。
二、申报材料
1.和平县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申报表(附件1);
2.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实施方案;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4.申报单位的规章制度、基地规模、示范带动以及获得的荣誉等与本单位相关的佐证资料复印件;
5.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一式3份。
三、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2023年12月26日至2024年1月2日,请于2024年1月2日17:30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送达或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到和平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逾期不接受申报材料。
四、遴选程序
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根据各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单位进入专家评审环节。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对初审合格的申报单位进行实地考察及综合评分,按照行业分类及示范基地名额,将综合评分得分由高至低初步拟定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经县农业农村局召开局班子会议研究并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认定后统一挂“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标牌。
五、报名地址及联系人
地址: (略) 和平县阳明镇福和大道西和平县农业农村局科教股
联系人:徐斌联系电话:0762-*
和平县农业农村局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