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岩茶乡弄金村水稻育秧中心、谷物烘干中心建设项目机具配备》货物采购招标公告事项如下:
一、采购人
名称: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地址: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民生街207号
联系人及电话:0776-*
二、采购项目
(一)项目名称:2023年隆林各族自治县岩茶乡弄金村水稻育秧中心、谷物烘干中心建设项目机具配备货物采购。
(二)采购内容:
1.育秧设备:水稻育秧播种流水线1台、自动供盘机1套、普通叠盘机1套、基土表土上土设备1套、基土粉碎机1台、硬质秧盘25*60(9000个)、种子处理设备1台、浸种池1个、稻种催芽器1套、秧托(木垫板)1个、手推叉车2台、4行乘坐式插秧机1套、6行乘坐式插秧机1套、三轮运输车1台、育秧作业检测终端1套。
2.烘干设备:批式循环谷物烘干机1台5吨能够烘干水稻、玉米及油茶果等、烘干作业检测终端1套、地磅1套。
(三)质量要求:按国家行业标准。
(四)资质要求:符合项目要求的相关资质证书。
三、采购预算金额:49.*元。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单位中标后严禁转包。*方一旦发现转包的,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一切损失。
六、招标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招标采购内容,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3.在“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e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9日,逾期不予受理。
八、报名方式
报名时请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副本、*@*63.com邮箱或原件送交到本单位办公室。
报名结束后由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对质量抽检单位进行资格审查,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公布广西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桂财采〔2019〕72号)未达到限额标准的项目,以投标单位的数量、资质、业绩及项目方案等研究确定项目单位。
九、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十、公告媒体: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 (略) 站
公告的最终解释权为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隆林各族自治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