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 (略) 交通运输局关于报送常州 (略) 智慧共享停车场项目建议书的请示》(常交计〔2024〕12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为缓解区域停车压力,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原则同意常州 (略) 实施常州 (略) 智慧共享停车场项目。
二、主要建设内容
该项 (略) 钟楼区邹区镇, (略) , (略) ,西至常州 (略) ,东至常州艺术高等职业学校。规划用地面积*平方米,其中:新建停车场面积4520平方米,绿地面积5805平方米,铺装面积6260平方米,保留场地面积2416平方米。项目建成后新增机动车停车位113个(含90个共享车位、30个充电车位)。
三、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该项目匡算总投资*元,资金来源由常州 (略) 筹措解决。
四、请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抓紧办理用地、规划、环保等各项前期手续,认真落实项目建设资金,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我委审批。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该项目为依法必招项目。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重要设备、材料等采购活动应当依法进行。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按国家计委9号令的规定,增设招标专章,可研编报前,项目的勘察、设计、监理需先行招标的,应先行报送设计招标方案。
六、本项目建议书批复仅作为投资主体开展项目前期工作的依据,不得以此进行招投标工作,未经本委批复同意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且未履行完各项法定手续,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项目代码:2404-*-04-01-*)
(略)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4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