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5 (略) 应急管理 (略) 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官网通知,一群众实名举报称:“2019年6月上旬,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玉磨铁路十四标段四分部, (略) 大渡岗乡小荒田村标段斜井施工时发生一起触电事故,事故造成一人死亡,事故发生后,工亡人 (略) (略) 。中铁上海工 (略) 负责人接报后,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瞒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略) 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纪委监委、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经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瞒报的事实和经过,经调查认定,中铁上海局 (略) 玉 (略) 大渡岗乡会岗山隧道斜井2019年“7?24”一般触电死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瞒报事故。根据《 (略) 人民政府关于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玉 (略) 大渡岗乡会岗山隧道斜井2019年“7·24”一般触电死亡瞒报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景政复〔2023〕489号),现将《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玉 (略) 大渡岗乡会岗山隧道斜井2019年“7·24”一般触电死亡瞒报事故调查报告》公示如下:
一、事故基本情况
(一)事故单位及相关负责人基本情况
1.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xxxxxxxxxxx67M,公 (略) (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公司负责人:曹林生,该公司经营范围:铁路工程、公路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建设工程、河湖治理建设工程、生态治理工程、园林绿化工程、水工建筑物基础处理建设工程、水利水电工程、通信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设计与施工;建筑技术开发、咨询、转让、服务;物业管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运输;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建筑材料、普通机械设备的销售;自有设备租赁(不得从事金融租赁);机械设备维修(除特种设备); (略) 经营;铁路、公路桥梁预制构件生产、制造、安装与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该公司成立于2014年3月1日,营业期限2014年3月1日至长期,注册资金:*亿元整,公司住所: (略) 昆明经开区出口加工区第三城.印象欣城c区c3栋xxx层。
2.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法定代表人:曹林生,男,汉族,现年53岁,家住: (略) 鸠江区官徒镇铁四局六处19栋x单元xxx室,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14。
3.劳务分包方:安徽 (略) ,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8Y(1-1),法定代表人:林佑军,公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公司经营范围: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工程施工、电力工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防水防腐保温工程施工、水利水电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地基基础工程施工、湖河整治工程施工、消防设施工程施工、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公路路面工程施工、环保工程施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模板脚手架工程施工、桥梁工程施工、隧道工程施工、铁路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土石方工程施工、机械设备租赁、商务服务;销售建筑材料、五金交电。(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注册资金:*仟*佰万元整,该公司成立于2017年3月8日。住所: (略) 庐阳区亳州路135号天庆大厦1304.
安徽 (略) 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皖)JZ安许证字[2020]*,法定代表人:林佑军,经济;类型: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许可范围:建筑施工,单位地址: (略) 庐阳区亳州路135号天庆大厦1304.有效期2023年5月12日至2026年6月30日,发证机关为: (略) 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安徽 (略)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xxxxxxxxxx8Y,法定代表人:林佑军,注册资本:1200万元,经济性质: (略) (自然人投资或控股),证书编号:D*,资质类别及等级:施工劳务序列不分等级,有效期至2028年4月24日。
该公司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2022年7月8日前为黄万盛,后变更为林佑军.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法定代表人2022年4月21前为黄万盛,后变更为林佑军。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年5月12日前为黄万盛,后变更为林佑军。
4.事故发生时,该公司法定代表人:黄万盛,男,汉族,42岁,住址: (略) 音西清盛大道2号阳光锦城x栋x梯xx室。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31.
该项目于2016年4月15日,由中铁上 (略) 中标,项目由中铁上 (略) 下 (略) 承建,2018年11月27日,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组建成立了该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即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玉磨铁路第十四标段四分部,2019年7月11日,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玉磨铁路第十四标段四分部与安徽 (略) 签订《玉磨铁路四分部会岗山隧道斜井正洞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将劳务分包给了安徽 (略) 。
(二)事故发生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建立并设置了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但是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履职不到位,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法定代表人曹林生,履行公司主要负责人的主体责任不到位,未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事故发生经过
2019年7月24日凌晨1时左右(事故发生至今,时间久远,事故发生时在场的工人无法查找,故无法确定具体时间。),在中铁上海局 (略) 玉磨铁路第十四标段四分部负责 (略) 大渡岗乡会岗山隧道斜井处, (略) (略) 安排劳务工人爬到开挖台架第二层准备进行作业(平台高约2米),其中六名工人已经爬到开挖台架第二层,当劳务工人俄言麻子(死者)从开挖台架第一层爬到第二层台架平台的过程中,劳务工人俄言麻子(死者)因触电从开挖台架上摔落到地面。
(四)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位于中铁上海局 (略) 玉磨铁路第十四标段四分部负责 (略) 大渡岗乡会岗山隧道斜井处,因事故发生时相关企业及人员未报告该事故的发生,现该铁路已建成通车,事故现场已发生改变,故事故发生时的事故现场已无法进行勘验。
(五)伤亡人员及直接经济损失情况
死者:俄言麻子,男,彝族,1992年x月xx日出生,生 (略) 马边彝族自治县沙腔乡中子坪村翁子足美组xxx号,居民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17。死者:俄言麻子系安徽 (略) 雇佣的工人。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约478.8万元。
二、事故应急处置及评估情况
(一)事故信息接报情况
2023年7月24日1时左右事故发生,事故发生后,中铁上海局 (略) 及安徽 (略) 均未向当地党委政府、应急管理、公安机关等部门及上级报告。
(二)事故来源和医疗救治情况
事故发生后,在会岗山隧道斜井处作业的现场工人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中铁上海局 (略) 玉磨铁路第十四标段四分部副经理刘俊虎得到事故报告后立即驱车赶往事故现场,刘俊虎赶到会岗山隧道斜井内时正好遇到4名工人抬着伤者俄言麻子往斜井外送,刘俊虎立即安排伤者俄言麻子上车 (略) 抢救,在送医途中遇到120的急救车,逐将伤者俄言麻子转移至120救护 (略) (略) 抢救,伤者俄言麻子于2019年7月24日6时31分因抢救无效死亡。
(三)善后情况
事故发生后,劳务 (略) (略) 与死者家属协商善后事宜,并与死者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赔偿死者家属216.8万元人民币,并分两次于2019年8月底前将赔偿款打款至死者父亲俄言拉别银行卡(中国建设银行,卡号:*xxxxxxxxxx28)。至此,善后赔偿得以处理。
三、事故原因分析及性质认定
该起事故发生于2019年7月24日1时左右,因事故发生后,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略) (略) 未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该事故的发生,现该项目已完工,铁路已建成通车,事故现场已发生改变,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及间接原因现已无法核实。 (略) (略) 出具的死亡证明,确认死者俄言麻子的死亡原因系电击伤致呼吸循环衰竭死亡
通过调查、取证,根据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查组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一般生产安全瞒报事故。
四、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事故调查组依据事故调查核实的情况,认定下列单位和相关人员对该起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并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在事故发生后,未报告事故的发生,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对该起事故的瞒报负有管理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略) 应急管理局给予中铁上海工程局 (略) 罚款人民币大写*佰**万元(130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安徽 (略) 在事故发生后,未报告事故的发生。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瞒报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略) 应急管理局给予安徽 (略) 罚款人民币大写*佰零*万元(105万元)的行政处罚。
(三)中铁上海局 (略) 法定代表人曹林生在事故发生后,未报告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瞒报负有管理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略) 应急管理局给予曹林生罚款人民币大写*万*仟零**元(88080元)的行政处罚。
(四)时任安徽 (略) 法定代表人黄万盛在事故发生后,未报告事故的发生。其行为违反《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四条的规定,对该起事故的瞒报负有直接责任,应当进行责任追究。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 (略) 应急管理局给予黄万盛罚款人民币大写*万*仟元(72000元)的行政处罚。
五、事故防范建议
中铁上海局 (略) 以及安徽 (略) 必须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护人民生命安全摆在首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从源头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通过该事故总结经验,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其他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并落实事故报告制度。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大对安全生产资金、物资、技术、人员的投入保障力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健全风险防范化解机制,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
“7.24”事故调查组
2023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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