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号(号) | *** |
项目名称 | 广东 (略) 迁改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东莞市东坑镇兴科路22号2号楼 |
建设单位 | 广东 (略)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东莞市 (略) |
项目概况 | 现由于生产经营需要,项目申请迁改建,迁改建具体内容如下:①项目由“东莞市东坑镇井美村”迁至“东莞市东坑镇兴科路22号2号楼”( (略) 坐标:北纬:23度0分59. * 秒,东经 * 度55分4. * 秒);②项目迁改建前员工人数 * 人,项目迁改建后总员工人数不变,工作制度不变,员工从均在项目内食宿变更为不在项目内食宿;③生产设备拟减少1台自动车床、3台台式冲床、2台台式攻牙机、1台自动钻床、1台铣槽机、2台流动式光饰机、2台水磨机床、4台钻床机、1台铣床机、8台台式钻床、10台线割机、4台手动冲床、1台小冲床、1台拉力机、2台卧式注塑机、3台半自动绕线机、4个电烙铁、1台电脑箱调试机、1个高斯计、1台脱漆机、1台电烤箱调试机、3台气动打标机,拟新增36台钻攻机、5台磨床、3台手摇磨床、1台送料机、2台立式注塑机、1台珩磨机、2台排刀机、1台走心机、1台内圆磨床、1台外圆磨床; ④项目迁改建后原有项目产品横机机头减少 * 台/年;迁改建后本项目总投资 * 万元,占地面积 * 平方米,建筑面积 * 平方米,项目主要从事电磁铁、选针器、横机机头的加工生产,项目加工生产电磁铁50万件/年、选针器5万件/年、横机机头 * 台/年。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废气:项目迁改建后拟将涉及注塑工序的注塑机设置在密闭车间内,在注塑机出料口、电烙铁工位上方设置集气装置对废气收集后经“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高空排放(排气筒高度为38m)破碎、机加工、脱漆、激光打标工序:加强车间机械通风废水:生活污水经三 (略) 理,经 (略) 引入东莞市谢横沥东 (略) (略) 理后排放研磨废水量约为28.8t/a,交有 (略) 理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定期补充新鲜水 * t/a噪声:选择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专用设备间,设置减震基础、隔声减振降噪措施。固废:生 (略) 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统一收 (略) 处理;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统一交由 (略) 理 (略) 理。 |
公众参与情况 |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我公司承诺按照环评提出的治理措施对生产过程中产生 (略) 处理。 |
公示时间 | *** |
联系人 | 东莞 (略) 松 (略) |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松山湖管委会办公楼B3栋三楼 * |
初步审查意见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导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 (略) 审查,对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批准的审批意见。 |
初步审查意见附件 | |
备注 | 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五个工作日。听证告知:依据《中华 (略) 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五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书面听证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