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镇雄县芒部三 (略) 组织成立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启动《镇雄县芒部三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根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环发[2015]4号)、《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4号)、《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指南(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众发布公告,内容如下:
1、项目名称:《镇雄县芒部三 (略)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年版)。
2、项目建设单位:镇雄县芒部三 (略) ,地址: (略) 镇雄县芒部镇芒部村民委员会华盖山村民组。
3、应急预案编制工作小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宇,联系电话:*,邮箱:*@*q.com
4、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工作程序
通过对企业现场调查和资料调研,在风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的基础上,针对可能发生的环境事件的类型和影响范围,提出相应的应急措施,对应急机构职责、人员、技术、装备、设施(备)、物资、救援行动及其指挥与协调方面预先做出具体安排,充分利用社会应急资源,与地方政府预案、上级主管单位以及相关部门的预案相衔接,降低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预案》由总则、基本情况、环境风险源及环境风险分析、应急组织体系与职责、预防和预警、信息报告与通报、应急响应与措施、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罚、预案的评审、备案、修订和更新、预案的实施和时间、术语和定义、附图及附件等构成。
5、征询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1)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向我单位提出项目环境风险和应急措施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环境风险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应急预案编制工作期间提出降低环境风险、应对突发环境事件措施的意见和要求。
(3)本预案编制组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6、征求意见方式
在本次信息公示后,公众可通过电话(联系方式见上)、面谈(地址见上)、发送电子邮件等方式发表关于该应急预案的意见或看法。
7、公示期限:2024年9月12日至9月20日,共5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