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负责人:李政 联系电话:020-*、*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 (略) 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两台*B型号发动机(序号*、*) |
资产类别 | 航空器发动机 | 生产厂家 | CFMI |
型号 | *B | 序列号 | * |
时寿 | TSN/CSN=*/*(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 | 级别 | *B4/P |
功率/推力 | *磅 | 使用状态 | 现状 |
存放地点 | 中国贵阳或转让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
资产类别 | 航空器发动机 | 生产厂家 | CFMI |
型号 | *B | 序列号 | * |
时寿 | TSN/CSN=*/*(截止至2024年5月31日) | 级别 | *B4/P |
功率/推力 | *磅 | 使用状态 | 现状 |
存放地点 | 中国贵阳或转让方指定的其他地点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标的物计划于2024年11月18日到期退租,交付时无抵押、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
重要信息披露 | 发动机按照现状进行交付,仅包含部分QEC件或附件(不包括进气道、整流罩、尾喷、尾椎、发电机(IDG),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需提供2台发动机托架用以运输发动机。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项目公告期内不安排实物检查。 2、交付地点为中国 (略) 龙洞堡机场或双方商定的中国境内其他地点。 3、本项目涉及中英文对照部分,以中文内容为准。 4、本项目交易过程中所提及日期及时间,均是北京时间。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厦门 (略) |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福建)自由贸 (略) (略) (综 (略) ) (略) 7号二楼201之八十五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略) 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南航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发布截止日前提交《保密承诺函》(详见附件)并支付交易保证金*元人民币(或*美元)至上海联合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以到账时间和到账金额为准),方可联系转让方(*@*sair.com)查阅发动机商业和技术文件,包括《发动机出售协议》、发动机技术清单及意向受让方所需且转让方同意提供的其他合理技术文件。 2、意向受让方查阅上述发动机商业和技术文件后,选择继续进行后续受让流程,则需自行查阅《网络竞价方案》(详见附件),并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提交正式报名材料,即《受让确认书》(详见附件)、《物权受让申请书》(详见附件)、《承诺函》(详见附件)、营业执照或合法设立的证明。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为英文原件的,应同时提交中文翻译件,并由意向受让方加盖公章或者由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同步提交签署人授权书,适用于无公章的境外意向受让方)。 3、本项目公告期间不安排发动机现场检查及预检,意向受让方提交正式报名材料后,即视为接受挂牌公示的全部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作出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标的承诺的确认。逾期未提交正式报名材料的,视为放弃受让,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全额无息返还。 4、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并在公告期内支付交易保证金并递交正式报名材料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同时符合以下情形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由联交所全额无息返还:(1)该项目参与期间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2)提交《物权受让申请书》但未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或获得转让方资格确认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 5、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产权交易机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一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报价金额以人民币计价,且为含税价格。 6、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一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 (略) 理。 (1)竞买人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竞买人未参加联交所组 (略) 络竞价程序的; (3) (略) 络竞价中未有效报价的,包括但不限于报价低于转让底价; (4)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不推进交易或故意拖延交易的、未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其他必要的相关交易文件或签署后未遵照执行的、不接受或不承认《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其他必要的相关交易文件中的任何内容的、未按约定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的; (5)存在串标或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参与交易的(包括但不限于不符合受让条件,但以欺诈或隐瞒手段参与交易); (6)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 7、由于部分标的仍在运营中,发动机交付状态为现状交付。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规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意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及其他必要的相关交易文件或拒付价款,否则视为违约。 8、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最终受让方后,受让方须在转让方获得必要的审批和授权(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同时签署《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详见附件)及其他必要的相关交易文件,并在《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本项目之交易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最终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保证金在转让方已收齐全部含税交易价款以及上海联合交易所出具资产交易凭证且收到受让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 (略) 返还给受让方。 9、本项目转让价格为含税价格,受让方需以含税价格进行报价。如因政府调整税率或新增其它税则受让方需向转让方支付税额的差额。 10、本项目成交价格以人民币计价,支付币种可为人民币或美元(交易保证金与交易价款的币种需相同)。若意向受让方通过美元支付相关交易价款,需以人民币金额进行报价,并根据结算汇率折算成美元后支付交易价款。结算汇率约定如下:以 (略) (http://**)竞价当日上午10:00公布的美元对人民币参考汇率为结算汇率。如当日 (略) 未公布参考汇率,以 (略) 最近一次公布的10:00参考汇率为结算汇率。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竞拍、委托(含隐名委托)或信托等方式参与受让。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00.*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附件 | |||||
序号 | 名称 | ||||
1 | 保密承诺函.docx | ||||
2 | 承诺函.docx | ||||
3 | 受让确认书.docx | ||||
4 | 网络竞价方案.doc | ||||
5 | 物权交易成交确认书.docx | ||||
6 | 物权受让申请书.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