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写单位: | (略) 财政服务中心( (略) 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略) 政府采购中心、 (略) 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 | 发布时间: | 2024-12-12 |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宣传部2024年中央支持地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首次公告日期:2024-12-09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公告 更正内容: 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1变更为推荐中标候选人的数量3 更正日期:2024年12月12日10时49分 三、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 (略) “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 (略) 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辽宁 (略) 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函【2021】363号),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为线上递交,同时需现场递交备份投标文件,并保持内容一致。备份投标文件为以U盘形式存储的加密备份文件,具体规定详见《关于完善政府采购电子评审业务流程等有关事宜的通知》(辽财采〔2021〕363号)。 3.开标现场各投标人可远程解密或自行携带笔记本电脑及CA数字证书等电子设备,进行Ukey或手机移动证书(扫码)登录、报价解密等相关操作。 4.报价解密原则上需在30分钟内完成。投标人因客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将其无法解密原因报送给监督部门,经监督部门同意方可延长解密时间;若投标人因主观原因导致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解密,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在电子化开评标过程中出现的其他特殊情况及其他未尽事宜,按财政厅最新文件执行。 6.开标会议采用现场开标方式开标。 7.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以招标文件为准。 注:投标人在投标的全过程中要随时关注辽宁 (略) ,及时获取相关信息,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委宣传部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 (略) 财政服务中心( (略) 人民政府债务管理办公室、 (略) 政府采购中心、 (略) 国有资产登记交易中心)) 地 址: (略) 政府政务中心 联系方式:041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尚峰 电 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