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 2024年5月7日高新区环保局关于拟对山东 (略)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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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 *33Q/2024-* | 文号: | |
发文日期: | 2024-05-07 | 发布机构: | 高新区环保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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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1个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4年5月7日—2024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通讯地址:淄博高新区中润大道113号傅山大厦7楼722室
联系电话:0533-*
电子邮箱:*@*ttp://**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一、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邮编:*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备注 | |
1 | 山东 (略) X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 | (略) 高新区中埠镇创业大道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南,公司新厂区 1#车间中部西侧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 山东 (略) (略) 高新区先创区齐鲁智能微系统产业园C区,成立于 2010 年 1 月。主要从事石油化工设备及配件、新型炼化设备紧固件、关键、五金机械及配件加工、销售等。 2023 年,公司投资 * 万元建设年产 * 吨二氧化碳加氢反应器等装备制造项目,新建厂 (略) 高新区先创区创业大道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南。项目占地面积为 *m 2,建筑面积为 *.6m 2,其中:生产厂房建筑面积*.6m 2,办公及辅助设施面积 *m 2。购置卷板机、热处理炉、激光切割机、氙弧焊机、自动上料喷砂机、钢管电退火机、网带烧结炉、自动绕管机、喷砂机等工艺设备;主要工艺过程进行自动化、信息化建设;配套建设给排水系统、消防系统、循环水 2 系统、空调系统、通风除尘环保系统、空气压缩系统、配电照明系统等工程。该项目已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批复文号:淄高新环报告表[2023]13 号),目前新厂区正在建设过程中。 该公司于 2018 年 1 月委托山东海 (略) 编制了《山东 (略) X 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 年7 月4 (略) 环境保护局以“淄环辐表审〔2018〕008 号”予以批复,规模为一座探伤室及4 台X射线探伤机,型号分别为 XXH-3005Z、XXH-2505Z、XXQ-2505 及XXH-2005BZ 型X 射线探伤机各 1 台,使用 X 射线探伤机在探伤室内进行探伤作业。 2018 年 7 月 6 日,公司首次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鲁环辐证[*],准予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 2023 年 7 月 5 日,辐射安全许可证上共登记有4台X射线探伤机。 2018 年 10 月,公司委托山东 (略) 编制了《山东 (略) X 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对评价的探伤室及 4 台 X 射线探伤机开展了验收工作,并于 2018 年 10 月19 日取得自主验收意见。2021 年 3 月,公司新增 2 台Ⅱ类射线装置,分别为 1 台XXG-3505 型X 射线探伤机和 1 台 MCTS-U 型棒阳级 X 射线机。该项目未超过已许可活动种类,根据“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免于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核技术利用项目有关说明的函”(环办函[2015]1758 号)要求编制了辐射安全分析报告,对新增射线装置辐射环境影响进行了分析。 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重新申领了辐射安全许可证,证书编号:鲁环辐证[*],准予使用Ⅱ类射线装置,有效期至 2026 年 3 月31 日,目前辐射安全许可证上共登记有 6 台 X 射线探伤机。根据现有 X 射线探伤机及探伤室应用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现有老厂区探伤室环保手续齐全,建设地点、性质及防护措施未发生变化,基本落实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批复中的各项要求,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有效,辐射安全管理制度较健全,验收监测结果满足有关要求。 2023 年, (略) 高新区先创区创业大道以东、 (略) 以北、 (略) 以西、 (略) 以南新建厂区。现拟于该厂区 1#车间中部西侧新建1 处探伤室,建设内容包括曝光室、操作室、暗室及评片室。公司拟于曝光室内配置 6 台X 射线探伤机(自老厂区搬迁 3 台、新购置 3 台),对公司生产的压力容器进行无损检测工作。本项目运行后,公司将继续使用剩余 3 台 X 射线探伤机(XXH-3005Z 型、XXH-2505Z型、XXQ-2505 型)于老厂区探伤室内开展探伤作业。目前曝光室主体已随 1#车间浇筑完成,操作室、暗室及评片室等附属设施尚未开工建设,X 射线探伤机尚未搬迁或购置。 本项目建设于新厂区车间内,经现场勘查,曝光室周围 50m 评价范围内包括车间生产区域、 (略) 等,不存在环境保护目标,无居民区、学校、公司等人员密集区。经下文分析,曝光室周围环境辐射水平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使用过程对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所涉及的6台X射线探伤机只限用于室内探伤作业(固定场所探伤),探伤机核技术利用类型均属于使用II类射线装置。项目属新建。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项标准,我局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 一、该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开展辐射工作。 (一)该项目严格落实以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 1.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 (略) 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在探伤室,指定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职责。 2.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应制定并执行《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X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与健康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辐射监测计划》、《射线装置检修维护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3.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未培训辐射工作人员从事辐射工作前需要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 (略) 学可满足国家相关要求,使用过程对周围环境的辐射影响较小,因此项目选址基本合理。项目所涉及的6台X射线探伤机只限用于室内探伤作业(固定场所探伤),探伤机核技术利用类型均属于使用II类射线装置。项目属新建。项目在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对环境的影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各项标准,我局同意按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项目性质、规模、地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进行建设。 | 一、该项目在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表提出的辐射安全和防护措施及本审批意见的要求后,开展辐射工作。 (一)该项目严格落实以下辐射安全管理制度和防护措施 1.严格落实辐射安全管理责任制。公司法人代表为辐射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设立辐射安全与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指定1名本科以上学历的 (略) 的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在探伤室,指定一名技术人员负责辐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岗位职责。 2.严格制定并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公司应制定并执行《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X射线探伤机安全操作规程》、《辐射工作人员岗位职责》、《辐射工作人员培训制度》、《辐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与健康管理制度》、《辐射防护和安全保卫制度》、《自行检查和评估制度》、《辐射监测计划》、《射线装置检修维护制度》、《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等制度。 (二)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安全和防护工作。 3.加强辐射工作人员的培训和再培训。制定辐射工作人员培训计划,严格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规定开展培训工作,严禁未参加培训的人员从事辐射工作。未培训辐射工作人员从事辐射工作前需要通过国家核技术利用辐 (略) 学习相关知识, (略) 报名考试,考核合格者方可从事辐射相关工作。否则不得从事辐射工作,持有培训证 (略) 进行复训。辐射工作人员,要熟知辐射防护知识,能合理应用“距离、时间、屏蔽” 的防护措施,并确保公众和职业工作人员所受到的照射在《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限值以内。 4. 严格落实《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与健康管理制度》为每一名辐射工作人员配置个人剂量计,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个人剂量计进行检测并按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的要求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做到一人一档并按法律法规要求保存。 5.严格落实探伤室实体屏蔽措施,探伤室四周屏蔽墙外表面、防护门外30cm处辐射剂量率检测值小于2.5μGy/h。 6.在探伤室醒目位置上设置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的警告标志。探伤操作时,辐射工作人员应穿、戴必要的辐射防护用品,并按照规程进行操作。同时应采取有效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严格控制受照剂量。确保辐射工作人员所受照射剂量符合《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规定的标准限值。 7.严格落实探伤室门机联锁装置、工作状态指示灯、急停按钮等辐射安全与防护措施,设置通风系统,并在本项目工作场所划分为控制区和监督区,防止人员探伤作业期间进入探伤室。 8.严格落实《X射线探伤机保养与维护制度》。做好探伤机、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并建立维护、维修档案,确保辐射安全与防护设施设备安全有效。 9.严格制定并落实《X射线探伤机使用登记制度》。建立使用台账,确保本项目探伤机只在探伤室内使用并做好X射线探伤机的安全保卫工作,防止探伤机被盗。 10.严格执行《辐射环境监测计划》。配备1台辐射环境巡检仪,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报送监测数据。 11.开展本单位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的年度评估,每年的1月31日前,向省、市、区3级生态环境部门提交年度评估报告。 (三)认真制定并定期修订本单位的辐射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若发生辐射事故,应及时向生态环境局、公安局和卫健委等部门报告。 (四) 企业应根据废(定)显影液和废胶片的产生情况以及《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环保要求进行危废转移,对危险废物实行联单管理和台账管理,定期委托具备危废运输资质的单位运输至有相应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置。 二、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安全与防护设施等发生重大变动,须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该项目建成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编制验收报告,除按国家要求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外,应当依法向社会公开验收报告。 四、你单位在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前,不得开展本项目涉及的辐射活动. | 企业自行开展 |